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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病無法工作可領補助嗎?2項國保可申請,但得留意排除規定

撰文者:勞工保險局 更新時間:2021-04-12 瀏覽數: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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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還不太認識「身心障礙年金」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今天紅葵就來說明這2項年金的請領資格和給付標準。


首先,先來說身心障礙年金:當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不幸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就可以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身心障礙年金的給付標準是「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不過,如果計算的金額不足5,065元,且無下列情形之一:1.有欠繳保險費不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2.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就可以按月發給基本保障5,065元至死亡為止(自2020年1月起,基本保障金額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

那什麼是「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呢?

當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前」,就已經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且沒有排除條件的情形,就可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領取金額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5,065元。

由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保障的是非加保生效中發生的事故,屬於福利津貼性質,所以有排除規定喔!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最後,如果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只能擇一請領(詳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相關資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資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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