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房價不跌反漲、租稅負擔更提高

打房效果不彰 實價登錄6缺失現形

撰文者:游筱燕 更新時間:2014-05-01 瀏覽數:3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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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上路再3個月即將屆滿2年,原先各界期望透過價格資訊公開化,達到杜絕炒房、壓抑房價的效果,豈料這2年來,相關配套措施遲遲未見下文,不只房價仍愈來愈高,民眾的租稅負擔卻因資訊透明後而更重,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忍不住跳出來說話,他認為現行是制度問題一籮筐,負責登錄的「地政士」卻成為代罪羔羊!究竟在專家眼中,實價登錄有什麼缺失?

缺失1》登錄出現時間差


預售市場成黑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1項:「發生代銷業未終止委託代銷契約前之預售屋不需登錄。」這項條文,簡單說就是預售屋在未完銷前不用登錄,等到建案完工、領取使用執照並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後,才需由承辦買賣登記之地政士登錄上網,景文科技大學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形容,實價登錄沒解決帶領房價飆漲的預售屋,還助長哄抬價格,等到結案或銷售完畢才登錄的機制,讓預售市場至今仍是「黑箱子」。

業者表示,如此一來會造成諸多問題:

1.時間差產生的價差。因為當時的價格可能較低,不符合現在市場行情;

2.簽約價格的真實性。因地政士並不在代銷現場;

3.建商拒絕提供真實的交易價格給地政士。

由於建商有餘屋還沒賣完,要求承辦的地政士蓄意拖延、逾期申報,並表明願意代繳罰鍰,這些都皆非地政士所能全面掌控之事。

以代繳罰鍰為例,新北市有一建案有100戶,2011年∼2013年預售以及邊建邊售時總共售出了75戶,每坪均價30萬元,到了2014年1月取得使用執照、過戶,照理應該要在2月完成申報(編按:不管是自售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申報登錄,否則將處以3萬元∼15萬元的罰鍰),但建商為了不想讓單價30萬元的價格曝光,找上地政士希望替其隱瞞,並承諾支付225萬元(75戶×3萬元)的罰鍰。章定煊建議,未來最好將預售屋納入即時登錄的範圍,要求代銷、建商賣1戶登錄1戶,才是杜絕的好方法。

另外,也要小心建商聯手操弄。守護房屋董事長江守山指出,假設同一區域有2家以上的建商在推案,他們會相互協議好用相同價格賣給對方物件,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過戶,但付款時直接互抵掉,實際上根本沒有交易,做「假」成交價,試想,如果他們每一次墊高2成的價錢,房價炒到2倍∼3倍會很難嗎?尤其以大台北地區「蛋白區」的林口、新莊、五股區等地更盛行。他建議政府應嚴查類似情況,抑制炒作風氣。

缺失2》車位算法複雜

影響每建坪單價揭露數據

王進祥說,一個買賣交易案件,在實價登錄申報書之主要登錄欄位即有:「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價」、「房屋交易價」、「車位交易價」4種。其中車位產權之買賣就非常複雜,簡單分為有獨立權狀的登記,及沒有獨立權狀之公共設施登記,以後者為多數。車位作為公共設施之登記,又分為大公(所有住戶都必須使用的公設,如機電房、門廳、消防設施)的共有共用、共有專用;小公(如樓層樓梯間及電梯)或車公(停車用途的公設)的共有共用;編號登記或分管協議登記等,這些在實價登錄上往往是地政士最頭痛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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