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善用保單審閱期,避免產生糾紛

重大疾病險 理賠有3大限制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1-09-01 瀏覽數:8,030

保險業務員常常說:「重大疾病險是一次性理賠,能轉嫁龐大的重症醫療費!」這種說法看似誘人,不過,威盛保經業務總監賴慧珠指出,投保重大疾病險前,應先了解理賠3大限制:

限制1》不符合定義與時間不理賠:就算確定罹病,也得符合重疾保單上的「理賠定義及時間」,才能取得理賠金。以「腦中風」與「癱瘓」為例,保單條款載明,須在事故或永久機能喪失發生後滿6個月,才符合理賠定義,也就是若發生疾病,需再等待180天,才會給予理賠金。


限制2》不同時符合症狀,不算重疾:以心肌梗塞為例,必須同時具備「典型之胸痛症狀」、「最近心電圖之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心肌酶之異常增高」3種情況才理賠,但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急性心肌梗塞病患的身上,如果患者缺乏任一條件,即便罹患慢性心肌梗塞,也無法理賠。

限制3》易治癒之癌症,不理賠:很多人以為「有了重大疾病險,就不用買癌症險」,但重大疾病險卻對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以及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等4種低侵襲癌症不予理賠。

富邦人壽商品行銷部資深經理洪瑞霙指出,因這4種癌症在臨床上被認為是易治療、費用少、致命性低的癌症,因此被剔除在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範圍外。此外,若罹患重大疾病後欲再投保,需經保險公司核保評估是否除外不保或退保。

賴慧珠說,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大同小異,保戶雖無法改變理賠條件,但可透過2個小動作,保障自身權益:

1.事先閱讀條款:業務員銷售時,多拿DM做說明,保戶簽要保書時才看到保單條款。對此賴慧珠建議,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保險商品查詢資料庫」,記載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資訊,可先把保單條款找出來看,了解理賠內容,以免日後認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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