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沒說的事

偶像劇一媽林美秀:存摺就是「不動產」

窮?不順?我歹命嗎?

撰文者:彭媁琳 更新時間:2012-03-01 瀏覽數: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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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左右,林美秀從國光藝校畢業,正好藍心湄在徵選舞群,她因底子好而順利被選上。由於當時秀場興盛,林美秀就跟著藍心湄南北奔波趕秀,每天都要登台3、4次。

雖然只是伴舞,但年芳20的林美秀也初嘗金錢的滋味。秀場酬勞以現金支付,林美秀每個禮拜都能領到1萬500元的現金,比一般上班族的月薪還高。而且跟在藍心湄身邊表演,工作占據大部分生活,根本沒時間去花錢,每個月在付完房租後,全部的錢都交給媽媽。


伴舞的生涯只維持不到8年,秀場沒落,藍心湄轉型當電視綜藝節目主持人,便取消了專屬舞群的配置,但因有許多事需要人幫忙打理,林美秀就留了下來,當起藍心湄的貼身助理。

「可是我雙子座的個性,喜歡變化,其實不適合當助理。」林美秀說,此外,每個月約1萬多元的薪水,通常付完房租就沒了。1994年,在一次的飯局中,林美秀認識屏風表演班創辦人李國修,後來他力邀林美秀加入屏風,心動的她便辭去做了2年的助理工作,轉往劇場發展。

雖然林美秀說,她就只會跳舞,但其實除了舞蹈讓她練有靈活的肢體反應,在秀場奔走8年的人生經歷,加上她與生俱來的演戲天分,使她成了導演眼中的瑰寶。

引她進入戲劇之門的李國修,就是因為看到林美秀私下模仿其他藝人唯妙唯肖,而邀請她參加舞台劇「西出陽關」演出。

劇場苦熬
賺2萬多要活大半年
卻因一支廣告一夕暴紅

「我在劇場的生活很可憐,排練1天只有200元,演出時是一場1,500元,根本就是在吃老本,我只好兼服裝管理,每場多賺800元。」林美秀說。演出加管理服裝,每場舞台劇酬勞是2,300元,但1年最多只有10場的演出,林美秀就要靠2萬多元的薪水在台北生活大半年,這是她人生中最困頓的時候,但為了不讓家裡擔心,林美秀從沒向父母拿錢。

當時,林美秀在信義路六段租的房子,月租要1萬5,000元,為省支出,她在租約到期後,就去同學家借住;三餐不是靠拿手邊能找到的零錢,到雜貨店買雞蛋麵回來拌麻油吃,就是趁回宜蘭老家時,偷偷從廚房裝一些米回台北煮稀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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