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了,只求走得舒服、走得快⋯⋯」這是一般年長者對自己人生終點的期許。其實聽起來一點都不意外,但從數據上來看,台灣平均臥床長達7年,對比之下卻格外諷刺!
身為孩子的我們,往往無法接受親人的離開,當醫師要我們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時,內心的煎熬是旁人無法體會的:「我怎麼能放棄自己的家人?只要有任何機會、任何可能,我一定要救回我的家人!」
所以,我們來談談如何運用「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來保障自己想要的「善終」,面對自己即將逝去的生命,優雅地轉身離開。
如何申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1.年齡限制
首先,你必須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即可免費申請。
2.先清楚身份類型,選擇簽署「意願書」或「同意書」
◎當事人意識清楚: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當事人意識不清且未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無法清楚表達其意願者:由「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 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3.簽署步驟
步驟1》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到臺灣安寧照顧協會下載或到各大醫院社工室等相關單位索取。
步驟2》搞清楚選項,這是你的選擇權!
所謂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是當你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有以下3種醫療處置方式,你可以選擇符合你期望的選項喔(在此提醒,絕對不是簽了就不救你,這是需要經過醫生判斷死亡不可避免,才會依造你的意願進行治療)。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是指當病人處於疾病末期狀態,不再進行無效的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如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器等。
◎「不施行維生醫療」則是指不再進行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如呼吸、心跳、血壓等),此無治療效果只是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