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得太快,但政府腳步卻一直太慢。
首先,台灣長期以來資源不均。眾所周知:都市多於鄉村、平地多於山地、西部多於東部、本島多於外島。學者指出,加拿大透過Equalization Transfers之機制讓較窮的地方政府獲得較多的補助,可供我國重新檢討社會福利經費補助的參考(吳淑瓊,2002)。
其次,蔡英文總統已宣示長照財源將以稅收支應。醫師公會全聯會考察日本長照制度後表示,日本長照財源稅收及保險各占一半,經費都還嚴重不足,台灣要用一點稅收就要開辦長照,未來如何讓長照走得長遠值得深思(台灣醫界,2016)。
最後,如果只是把照服員視為「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執行一些較簡單、基本的照護工作」,如何確保長照保險能提供穩定照顧品質,且平等實施於城鄉?在各界不斷呼籲提高照服員薪資時,這也需要列入考量。
(編按:本文整理學者研究成果,簡單介紹幾個國家的長照政策與缺點,有興趣的民眾可依文末所附參考書目進一步了解。)
一、荷蘭
荷蘭是最早實施長期照護保險的國家,1968年施行特殊醫療費用保險法(The Exc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 Act, AWBZ)。遇到的困難包括:
1.如何確保自願性團體的服務品質。
2.透過ISO9001及HKZ的認證是否就能確保照護服提供機構的品質?
3.公民權利的強調,以及社區化的照顧是否能取代專業的機構式照護?能否真正滿足民眾的需求?
4.隨著AWBZ成本不斷的上漲,荷蘭政府是否能有效的控制費用的成長,並減輕民眾的保費負擔?
荷蘭政府為提升長照保險的服務效能,近年來已透過照護包(care level packages,zorgzwaartepakketten, ZZPs)的制度,依被保險人的服務效能來決定服務提供者的給付。適用於照護包的對象有下列7種(NBHI, 2007):
1.有身體疾病或障礙的人;
2.精神障礙的老人;
3.心理障礙者;
4.生理障礙者;
5.官能障礙者;
6.精神障礙者;
7.有嚴重社會心理問題的人。
另一個要面對的問題是:套裝的「照護包」(ZZPs)涵蓋的服務是否並不符合所有人的需求,而造成某些被保險人接受不完全適合的服務,形成服務資源的變相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