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有80餘萬申報戶在第一階段被通知退稅,退稅金額高達201億元;但是去年也有高達35萬申報戶需要補稅,如果不在期限之內補稅,還要被罰滯納金。
對大多數的受薪階級而言,最不希望的就是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書;甚至只要能免繳稅,也就心滿意足。但是最高段、也最smart的納稅人,不僅零繳稅,還能夠跟國稅局「要」回之前從薪水袋被預扣的綜所稅,以下是成功退稅3步驟。
步驟1︰算出最低的綜合所得淨額
報稅公式第一式,也是掌握退稅最重要的關鍵算式,就是要算出最低的「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減去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特別扣除額後的數字就是「綜合所得淨額」,只要掌握「一低三高」原則,就能將綜合所得淨額壓到最低。
綜合所得總額要愈低愈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報稅年度的各類所得合計後就是綜合所得總額,要將綜合所得總額降低,可不是教唆逃漏稅,後續的「密碼篇1」將有合法節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