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建議〉開設海外帳戶,有效分散資產至於Ruth擔心境外所得將被課稅,則需要進一步釐清。台灣的綜合所得稅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只對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海外所得目前享有免稅,但是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海外所得預計將在明年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算。不過,對於「境外所得」的定義,Ruth每年可獲得由先生匯入的「年終獎金」,並不是一般勞務薪資,但是還是有可能被納入夫妻合併申報的個人所得稅中。
建議Ruth若要到海外開設帳戶,可以香港為首選,一來方便先生移轉資金,二來香港各種制度比較完善且穩定,至於以後Ruth要做任何遺產贈與稅負或其他規畫,則可再考慮其他國家。
〈長期建議〉進行贈遺稅規畫最後則是所有高資產人士都該考量的,也是未來一定會發生的稅負——遺贈稅。台灣遺產稅稅率高達50%,目前Ruth總資產金額高達近5,000萬元,如果一旦發生不幸,有一半資產須繳給國稅局。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建議Ruth可以和先生商量,將資產移轉給子女。每年夫妻兩人可以個別贈與給子女總額222萬元的免稅贈與額。採取漸進式的資產移轉,將會累積可觀的節稅金額。
在考慮資產移轉的同時,建議Ruth應該要有「資產保全」的觀念,可以利用完整的信託規畫,將家庭資產和公司資產區隔,這樣做的好處有二:首先,假設日後不幸公司發生風險,出現財務困難,家庭資產有信託機制的保護,不至於受到牽連;此外,在逐步移轉資產給下一代的過程中,信託架構還具有監督的功能,可以確保資產的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