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族注意了,衛生署呈送行政院的二代健保最終版本,爭議多時的股票股利還是納入了補充保費課徵範圍,未來你可能會碰到同一筆股利收入中,現金股利部分竟還不夠繳納補充保費的情況,被要求到金融機構另外繳費。為什麼會這樣?未來哪些股票族會被影響?在參與除權息時又該注意哪些事?
我們先來看看股利收入的補充保費計費規定有哪些重點:
重點1》股利所得=股票股利+現金股利
雖然股票股利發放的形式並非現金,但衛生署仍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將股票股利視為股東分配所得,納入計費基準。在課徵補充保費時,是按扣繳憑單中所得代號「54」中之「股利總額」課徵,也就是股票股利+現金股利,亦是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的合計額,並非按扣減掉「可扣抵稅額」後的「股利淨額」來計費,所以股利退稅部分完全不能減除。
名詞解釋_可扣抵稅額
政府在實施兩稅合一制後,一般公司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可用來扣抵綜合所得稅;所以投資人參加公司除權息,其扣抵稅額高於自身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將有機會享受退稅。一般各公司在通過股利分配案後,即可計算出當年度的可扣抵稅率,投資人可先洽該公司詢問,或由券商營業員處拿到此資料。
重點2》股票股利以10元面額計算
不論你是參與股價600元的大立光(3008),還是股價只有8元的新建(2516)除權,計算補充保費時皆以面額10元計,單筆逾5,000元就要課徵,也就是只要參加1檔股票除權,若除權配發500股,就要交100元的補充保費(500股×10元×費率2%=100元)。
上市櫃公司同時配發股票和現金股利時,合計股利總額達5,000元就要繳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
單一公司發放之股票股數×10元+股息總額<5,000元→不必繳費
單一公司發放之股票股數×10元+股息總額≧5,000元→要繳費
須納之健保補充費為:股利總額×2%
重點3》先從現金股利扣,不足部分由健保局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