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像,政府把你存的退休金交給專業機構投資,績效竟比定存還不如嗎?
今年7月初,監察院在公布的「政府基金委外代操成效調查報告」中指出,包括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中華郵政基金等5大政府基金,委外投資10年來,1、3、5、10年之年度報酬率,均比不上基金自行運行之績效,且近10 年之平均報酬率,幾乎都輸給了台銀1年期平均定存利率0.865%, 因而對主管5大基金的行政院勞委會、內政部及中華郵政等5大機關,提出糾正!
由於政府5大基金的資產規模近兆元,卻限於投資專業人力不足, 所以近幾年委外代操的金額比重占總資產達5成以上,統計至2012 年底就有4,909億元之多。
結果,10年下來,實現獲利僅20億元,反觀自操部位的成績, 5大基金的獲利達1,115億元, 例如退撫基金10年期平均報酬率8.55%,不但贏過定存、代操,還打敗了台股大盤加權平均7.29%。
為什麼委外代操的績效如此差? 參與此次調查的監察委員、同時也是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馬秀如指出,制度和管理有缺失。
曾擔任過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博士論文以研究退休金負債為主的馬秀如表示,政府基金追求的是長期投資、穩健報酬,選股應以大型股為主,「政府基金為什麼會買盈正這麼小的公司?」
投資盈正,一定有問題,為了查出原因,她、林鉅鋃與先行表示要調查的葉耀鵬等3位監察委員合力,從2012年11月開始進行調查,要求5大基金監理單位提供資料,並約詢相關監理人員,花了6 個月時間,終於發現委外代操出了這麼大的問題。
而經過3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分析後,找出以下造成政府基金績效差的5大原因,《Smart智富》月刊也請學者專家提供改進建議:
原因1. 設定報酬率太高,且未對風險設限
政府基金要委外代操,是希望透過專業機構取得更好的投資報酬率,因此對於報酬率,不是採用自操的相對報酬,而大多是絕對報酬(編按:指該投資策略在某段期間內以達成正報酬為目標,並在下檔風險有限制的情況下,設定目標報酬率)。而各政府基金會再與受委託業者,訂定一個目標報酬率,像退撫基金是訂在4.94%∼8.4%, 勞退基金則為9%。
另外,長期研究退休金制度的淡江大學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認為,以政府基金的性質,這樣的目標報酬率其實偏高,而且又沒有在風險上做設限,導致專業機構為達成高獲利目標,便自然會選擇風險偏高的標的和操作方式。一旦失利,損失就很大。
其實,馬秀如等3位監委認為, 委外代操要採絕對報酬,還是相對報酬,影響不大,重點在於設定合理的報酬與風險值。如果要採行絕對報酬,則在長期穩健的原則下, 5%∼7%是目前較合理的目標報酬率;但若採相對報酬,就要以打敗大盤表現為原則。
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副理事長陳登源則建議,各政府基金應針對長期投資需求,請投信業者與學者協助,設計一個專屬於台灣政府基金的追蹤指數(benchmark),以利績效評估。
至於風險之衡量,可參考投信業界常用的風險值(VaR,Value-at- Risk),即在一指定的信賴水準下,在某一固定期間內,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作為衡量依據。
而郝充仁則認為,「夏普指標」也是值得用來衡量風險的依據之一。這項指標代表每單位風險所賺取的風險報酬,舉例來說,若以退休基金績效扣掉2年期定存利率作為風險報酬,且夏普值大於零為判斷標準,一旦委外代操的夏普值小於零,就代表績效小於2年期定存利率,就不是政府基金所能接受, 代操業者就應重新調整投資內容。
原因2. 管理費用偏低,難請到優秀經理人代操
如果要馬兒好,就要給馬兒足夠的糧草。可是,政府基金對於委外代操,訂定的目標報酬率偏高,卻因採價格競標方式,業者為求得標而大殺經營管理費率。當管理費率太低,很難找來優質的基金經理人操盤,自然影響績效表現。
因此,在監察院的報告中就對經營管理費用的問題,要求政府基金主管機關進行檢討,同時還要強化獎懲機制作為配套措施。
陳登源指出,國際間退休基金對委外代操的經營管理費率,多訂在0.4%∼0.5%間,台灣原本一開始的規定就比國際低,只有0.3%, 而又因為採價格競標,投信業者為求得標,紛紛下殺經營管理費率, 低到只有0.1%∼0.15%。業者用這麼低的價格得標,在內部是很難請到績優的經理人來操作。陳登源聽過一位經理人轉述對公司的說法:「如果你要我去操作政府基金,我明天馬上辭職!」
有鑑於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8 月中旬,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就與金管會、退休基金相關監理單位舉行年金改革相關會議,受邀與會的陳登源當場分析造成費用過低的原因,並且同時提出建議,要將政府基金委外管理費用,上拉到接近國際標準的0.3%∼0.4%,以能請到較優秀的經理人代操政府基金。
對此馬秀如補充表示,拉高經營管理費率是好事,但在拉高經營管理費率後,若業者有表現不好,就該有明確的懲處,而且要將獎懲制度公告揭露,才能達到改善管理與操作績效的效果。
原因3. 查核能力不足,造成委外投信舞弊
「在調查過程中,看見一些投信業者,拿之前的分析報告來解釋這次的投資行為,或是先進場投資, 再後補分析報告。」馬秀如說,業者之所以做出如此不當的行徑,就在於金管會與各政府基金監理機關的查核能力不足,而且彼此之間又未能將手中資訊互通整合,以至於讓不肖或管理不當的業者,有舞弊、鋌而走險的僥倖心態。
對此,3位監委在報告中提出要求,金管會必須增加對分析報告查核的質與量,以防止不肖業者的舞弊行為,並且增加基金監理單位資訊互通,可以有助於查核更加徹底和周延。
此外,監委們也建議,各政府基金監理單位,應該設立2大機制, 一是勾稽機制,防止不肖投信經理人離職後,再任職於其他公司、操作政府基金;二是求償機制,不只代操的公司要賠錢,連代表人、董事、監察人也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