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投資前請注意!理專12大NG行為,銀行客戶不可不慎

撰文者:魏喬怡 更新時間:2020-08-06 瀏覽數: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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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金管會 投資 理專 工商時報

理專監守自盜案層出不窮,金管會去年起除發布理專10誡,對相關案件的裁罰也愈來愈重,對此國銀也把皮繃緊,加強內稽內控外,也對財管客戶急發通知書,提醒理專12大異常現象。


國銀對客戶的提醒,包括嚴禁行員代客戶保管印鑑、存摺、取款條、金融卡、各項業務密碼,亦不得代客戶收受及領取對帳單;嚴禁行員將自己帳戶提供客戶交易使用,或代客戶全程辦理臨櫃作業或辦理存款、提款等現金作業;嚴禁行員擅自偽造、變造、塗改客戶申請文件或偽冒客戶、主管、行員簽章;嚴禁行員建議或暗示客戶填寫不實的資料。

此外,嚴禁保管客戶已簽章但未填寫相關交易內容的業務文件或表單(像提款憑證、產品契約等)未經客戶同意不得有擅自交易或不當招攬行為。嚴禁行員鼓勵或勸誘客戶以借款、舉債方式從事理財投資或以約定由銀行或行員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承提損失為條件,推介客戶投資於特定金融商品。

還有嚴禁行員為圖利自己,推介、銷售或轉介任何非屬銀行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嚴禁行員私自以個人或銀行名義製作廣宣、對帳單等任何資料或保證文件給客戶;嚴禁行員私下以行員私人地址、私人電郵信箱作為以銀行名義寄送客戶的各項文書的送達地址與信箱。

其它還有嚴禁行員在電腦、筆電、手機、平板等各種載具代客戶操作網銀、行動銀行App等交易系統,或代客戶進行交易,也不能代客戶啟用或變更網銀密碼設定;嚴禁行員向客戶或與業務相關的第三人直接間接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利益(像是巧立名目收受銀行規範以外的費用、報酬、利益)或與客戶有私人借貸等不當資金往來行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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