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單有沒有寫受益人差很大?不只可能出現保險金繼承紛爭,更得當心遺產稅找上門

撰文者:小花平台 更新時間:2021-10-04 瀏覽數: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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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愛買保單的程度眾所周知,人壽保險滲透率更高居世界第1;然而,投保眉角多,如果沒有掌握好這些眉角,即便買了再多的保險,可能都是白搭!就像你還記得之前買保險時,是否有填寫要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等相關資訊?或是壓根已經忘了是否有指定受益人,甚至有填寫受益人卻不記得寫了誰當受益人。


沒有指定保單受益人恐被扣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說明,個人投保人壽或是年金保單,如果想要節稅,除了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或是舉債投保等原則外,並在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這樣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的範圍。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指出,受益人填寫並非義務,即便不填寫也不會怎麼樣;只是,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會被算入去世那位被保險人的遺產裡,還會被扣一筆遺產稅,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另一方面,與其相反的情況是,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不用課遺產稅, 且受益人拿到的理賠金在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者,也不需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

以下舉個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與丈夫大朋兩人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平日雖偶有爭吵,大致上2人感情還算是相當不錯。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大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而他在身前買了1張保額100萬元的人壽保單,由於在投保當時,小安與大朋2人正因為一些生活瑣事不停地吵架,也因此就沒有填寫「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一場保險金繼承的爭議就這麼展開了…。

等到辦完大朋的後事,小安計算了大朋的總資產總計有300萬元左右,不過由於他生前經常瞞著小安私下裡偷偷的賭博,就這樣日積月累欠下1,000萬元的賭債…;此時,如果小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必須承擔這多出來高達600萬元的債務。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當初大朋在投保時,在受益人欄位填上小安的名字,那麼一切就會變得不一樣,因為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予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保險金是獨立的一筆金額,與大朋的總資產或是總負債是兩回事,小安可以在拋棄繼承後,單獨拿到這100萬元保險金,暫時可以不用為錢煩惱。

這樣看來,有沒有指定受益人,結果有很大的差別。

依序填寫各個法定繼承人以免被課遺產稅
針對保單指定受益人的填寫,小花平台保險顧問建議,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單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這樣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單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並免課遺產稅。

至於填寫多位受益人的用意,主要在於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要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順位及分配比例,例如:配偶50%、大兒子25%、小兒子25%,先做好分配,即使第1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先過世,第2順位(大兒子)也能適用保險給付免計遺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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