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拆穿購屋簽約8大騙術

撰文者:Sway 更新時間:2012-12-01 瀏覽數:38,925

第1騙》擅自亂改簽約人

簽約對象,是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第1個要檢查的項目。如果你跟某建商買屋,那麼應該就是某建商的名字,頂多,土地是1個人、建物是某建商,誰跟你簽約,就是誰負責這個房屋。最常發生的狀況是,你以為這房屋是A建設機構興建的,結果合約書上簽的卻是B建設公司,銷售人員當然會說這兩間都是一樣的,但實際上,完全不同。比如A建設機構旗下有4、50個分公司名稱,你跟誰簽約,就是誰要幫你保固、維修,萬一出事或該分公司倒閉,統統與母公司A機構無關。


建商多把房地產分為土地與建物兩個不同的簽約人,土地為地主名字,可能是建商的關係人或是合建的地主,簽約前要先問清楚兩者的關係,簽約後,房屋如果是建商的名字賣出,則必須開統一發票,地主則是給你一張收據。

第2騙》使用登記混淆

購屋者須留意整個社區的土地共有多少、你持分多少。這數字要跟土地所有權狀上面登記的一樣。土地的使用區分及房屋的登記使用用途為何,是一個常見的陷阱。

如果土地的使用區分是商業區,未來的地價稅會比住宅區來得高。如果房屋的使用用途是一般事務所,這可能是常見違法的工業住宅,雖然日後仍可變更成自用,稅負同住宅,但合約書只要有記載,日後當政府取締不合法住宅時,你就不能告建商欺騙。

第3騙》停車位偷面積

房屋總坪數,是主建物加上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共同持有(公設)等項目,現行合約書內都已經寫清楚坪數,但還是要用計算機自己加總一下,以免發生銷售小姐誤填的狀況。

法定停車位會登記在公設項目中,而獎勵停車位則另簽1本合約書,有獨立產權,兩者計算價格都以數量為單位,不是用面積來計算。合理的停車位坪數,平面車位至少有12坪、機械車位至少6坪以上,如果坪數持有太小,你的房屋公設比可能有問題。

權狀坪數50坪, 分為主建物30坪、附屬建物5坪、公設15坪,成交單價30萬元/坪,總價1,500萬元。
合約書會複雜呈現: 房屋總價1,500萬元=土地800萬元+房屋700萬元(主建物30坪×20萬元+附屬建物5坪×5萬元/坪+公設15坪×5萬元/坪)
有的建商也會這樣算,讓你覺得陽台、雨遮不計價:
主建物30坪×20萬元/坪+附屬建物5坪×0元+公設15坪×6.67萬元/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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