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全球,有關金融監管的辯論正進入緊要關頭。許多建議和方案相繼出爐,卻經常相互扞格,徒增大眾與政界困擾。 如果不限制銀行規模 大型機構會設法「綁架」監管者 針對金融再監管,有一種綜合各家說法的觀點認為,應該限制金融業務的規模和範圍;另一些人則提出,如果不改革系統,即使限縮金融機構也可能功敗垂成,惡果還是得由納稅人埋單。不過,如果我們不能真正理解系統風險的內涵,縮小規模的銀行依舊可能倒閉或者同時陷入蕭條,進而影響到實體經濟發展。 第二個甚囂塵上的觀點指出,限制銀行規模同時也會限制效益,這個說法因而引發第三種論調:大型機構利用自身資源過度擴大政治影響力,甚至還「綁架」監管者。直截了當的說,大型機構仗著日益膨脹的規模與市場影響力,會設法獲取自己想要的那種監管體系,亦即讓法律迎合一種高額獲利的交易超結構,它們就得以違反避險要求,獲取最大化的短期利潤。 如果限制槓桿 會增加資本利用和投資成本 第二種方法是針對限制槓桿效應。因為高槓桿意味著高風險──導致各種資產價格高度關聯,一旦惡化,則會迅速蔓延開來。槓桿也是導致風險誤判和價格錯位的部分原因。限制槓桿雖有必要,但這也增加了資本利用和投資的成本。 再者,有些人不同意,系統越複雜,資訊、知識和經驗的不對稱性會成倍增加。這種不對稱性阻礙市場發展,在此環境下的利益衝突也跟著變得尤其危險。 盡可能揭露資訊是防止利益衝突的一種方法,或是藉由加強監管限制利益衝突。例如,資產管理、配置、承銷和證券化,以及自營業務等功能,應該嚴格區分開來,這麼做可以防範由於混業經營造成的不同風險相互疊加,因為不同的業務對資本的要求不同。 還有另外兩種方法用以解決複雜性和不對稱性。一種被廣泛運用於開發中國家,即限制產品本身(例如,針對衍生性產品和避險基金),他們認為防範風險的好處遠大於產品,只有控制資本流入才能限制風險擴散。另一種則是減少資訊的不對稱性,或是對參與者的資質加以評比分級(在本次危機中,這種做法存在嚴重漏洞)。 如果系統忽視誠信 業者會為超額利潤甘冒風險 更深一層來看,探討危機發生過程並存兩種對立觀點。一種是「完美風暴」說:雖然過程處處有失誤、概念曲解和資訊不對稱等種種複雜性,加上各種令人反感的行為,但在市場參與者、監管者或學者共同的努力下,保住幾乎崩盤的系統。反對者認為,有經驗的業者知道系統風險,他們卻為了超額利潤甘於冒險。 現在普遍(通常是較含蓄的)看法是,政府應該建立金融系統的架構和規則,這種架構將涵蓋所有參與者的利益。如果體系完善,系統就運作良好。法律規則可以確保系統穩定、有效和公平。 監管者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依賴如此的架構就顯得不可靠和不明智。再者,它忽視了信任的重要性。我所抱持的想法是,應該從一個維持系統穩定和權益的共同責任概念入手,即由參與者和監管者共同負責制。 令人吃驚的是,就所我知,沒有一個資深主管詳述他的公司如何追求穩定性這個共同目標。目前,大眾憤恨難平的原因便在於,這些機構影響了法律和行業道德規範的制定,理當對系統的穩定性做出更多貢獻。 金融業應嚴守職業道德 和政府一起穩定系統及經濟 金融業、監管者和政治領袖必須創造一種共同的責任感,穩定系統及整個經濟。這種價值應該牢牢的灌輸各個行業中,亦即職業操守應比法律規定更為嚴格。它應當超越狹隘的私利或是利用資訊來牟利的行為,而且也應當新增成為從業者「平時」的指導準則、規範與道德條件。 有些人會反對這種想法,認為違反貪婪的人性,不可能起作用。然而,這種價值觀對其他職業產生作用。例如醫界,就經驗和資訊而言,醫生和患者之間就存在著高度不對等性,濫用這種不對稱的後果影響巨大,因此需要持續對醫生進行職業操守教育,並由同行之間相互監督。 就此而言,改變價值觀和持續自身扮演的角色,當然不會解決系統風險的問題,更不會改變規則。然而,嚴格來說,這麼做卻有助於促使人們關注金融對經濟的影響力,甚至有助於重建信任感。(本文刊登獲Project Syndicate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