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聽到有人說台灣產業的重心應該放在追求附加價值上,幾乎變成了企業一致的目標。投入設計、研發等的目的,也是為了增加商品或服務的附加價值。甚至連經濟部設定考核「拚經濟」政策成效的KPI(關鍵績效指標)時,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也被視為重要施政績效。 簡單來說,附加價值的定義是企業生產產品總價值(生產總額),扣除所購買的原材物料、半成品及服務等中間投入後所新創造的價值。換句話說,如果一塊布的成本為三百元,經過這家公司設計、剪裁、加工後變成了一件襯衫,賣了五百元,其中多出來這兩百元,就是它的附加價值。 但我覺得這個出發點有點怪怪的。「增加附加價值」是一個以成本為導向的思維、是一個從下而上、一切以增進認知價格為目的、以賣方利潤為中心的思考方式。沒錯,「附加價值的提升」可以衡量每單位產出的新創價值能力,但它的角色應該是一個結果,而不是把它當成一個策略或目標。如果真正要帶動典範轉移、帶來真正的創新與改變,我們可能需要另外一種思考方式。 在美國各中小學的教室裡,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互動教學工具叫作 Document Camera(簡稱 Doc Cam、實物/文件攝影機)。上課時,老師將攝影機對準桌上的各種教材,接上電腦、投影機或液晶螢幕,與全班分享即時影像。這個品項多年來的領導者是一家日本公司,一直以增加更多的功能、更高品質的光學鏡頭等方式,讓產品升級、提高附加價值。 這個美景一直到來自台灣的IPEVO出現而被打碎了……。我們回到以使用者的最終目的為出發點,重新思考老師們的實際體驗與真正需求,以完全不同的產品規格與思維,定義了在體積、重量、價格、以及功能複雜度皆在現有產品十分之一以下的Doc Cam。忽然間,之前市場上的附加價值利基全消失了。今年一月時我們重新統計了一下,全美國有七萬多所學校,大約為全部 K12 的六三%,已採用IPEVO的產品。 追求高附加價值是一個以生產製造者為中心的思維,對消費者與使用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一個企業的高附加價值,可能對消費者來說是提高價格與使用上的複雜度。我一直堅信投入技術研發與設計的真正目的不應只是增加附加價值,而是為了追求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意義之創新,展現它的存在價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