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老車換新車,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行政院會今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老舊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期限,修法後將報廢或出口之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且可再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此次修法也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汰換補助再延長5年,今年買電動車一樣有7千補助

行政院會今通過「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增訂應稅貨物視為出廠情形,及延長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下稱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會後說明,修法增訂視為出廠情形,以為課徵依據,並將老舊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期限延長5年,直至2026年1月7日,舊車出廠期限從6年改為10年,且考量機車是主要代步工具,為了加速舊機車汰換,機車舊車免登記滿1年,同步也放寬車籍登記,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1人為限。

行政院長蘇貞昌院會中則表示,老車汰換改善車齡老化、防制空氣汙染都有成效,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車輛,促進汽機車產業發展,這次修法延長5年汽機車免稅優惠,放寬車籍報廢、出口登記實現,減輕民眾負擔。

蘇貞昌也說,今年環保署不分油車電車給予3000元的汰舊換新補助,也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同意給予每部7000元,採用國產電池再加碼3000元,請經濟部就機車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方案,對傳統機車行實施基礎訓練,具有維修電動車技能,協調電動車廠釋出料件,給傳統機車行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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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