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過許多官司,但有一個官司讓我印象深刻,也因而改變我的人生態度。 那是一個著作權的侵權官司,經營出版社,稍一不慎,就會惹來侵權的麻煩。我仔細檢查整個過程,發現我的編輯單位確實有些疏失,雖然一旦上法庭,我們未必輸,但依我的絕對價值觀,只要我們有瑕疵,就坦白認錯,不要硬拗。所以我約了對方,表達我們願意和解的誠意,而且我很坦白的把我方在其中所獲得的利益,向他說明,並表示我願意把其中大部分的金額,做為和解金。我本以為我如此率直、坦白、誠懇,會很快解決這個糾紛。 沒想到對方聽完我的陳述,沉默了許久,竟然不肯答應,反而在我的和解基礎上,再加一倍的金額,這完全出乎我的意外,我遇上了一個嗜血而貪婪的人。 我出的和解金,已超出常理,我只希望簡單解決爭議,不要把精力浪費在官司上,而對方的反應,迫使我不得不對簿公堂,也要感謝他,最後,我們贏了官司,我們不需要付任何錢,但過程卻是漫長的煎熬。 我一直思考,我的和解策略為何沒有成功?在第一次和解談判時,我犯了什麼錯? 率直、坦白、輕諾,是我檢討出來的錯誤。做人率直、坦白是優點,但在官司的攻防上,無異是公開底牌,自毀長城。而一開口,就把我能忍受的最高和解條件說出來,這就是輕諾,對方絕對沒有想到我是這麼老實的人,還以為這只是我試探性的底價,那麼他再加一倍要求,當然是可以理解的,最後雙方就只好走入法庭上攻防的困境。 對方是個進取而貪婪的人,這種人,不論我多有誠意、多坦白,他都還要加碼要求,絕不會輕易放手。過去我的坦白率直,沒遇到麻煩,因為我遇到的是自制而謙和的人,所以都能成功和解,甚至還化敵為友。但遇到嗜血而貪婪的人,我的坦白就變成災難。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燒香引鬼」,隨便亂燒香,請不來真神,反而會引來鬼怪。不該大方而過度大方的人,往往會吸引一群想佔你便宜的人,這就是「燒香引鬼」。遇到貪婪的人,我竟然盲目的率直、坦白,只會激起他過度不正確的期待,而使雙方更加尖銳對立。 這數十年來,我遇到許多台灣的富二代,這些人在個性上很少是正常人,不是過度大方,燒香引鬼,周邊環繞了許多吃他的、喝他的酒肉朋友,甚至還引來黑道覬覦;不然就是過度小心、過度小氣,讓人覺得這麼有錢的人,為何如此小心眼,為何如此小家子氣,這又是過猶不及。 坦白率直是好事,但要看情境、看對象,一味的坦白率直,就會引來災難。 慷慨大方也是優點,但是過度大方,也只會變成肥羊,成為有心人算計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