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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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我們一度被形容為「黑烏鴉」──我們穿著Comme des Garçon或山本耀司,群聚在一個傾頹、廢棄的建築外,排隊等著看最潮的地下時尚秀。經過的路人總會低語,「這是誰的葬禮?」
今日,在時尚秀外的人們,比較像孔雀而不是烏鴉。他們精心打扮自己、擺好姿勢,穿著花色的衣服,像蜘蛛一樣細長的腳踩著像總匯三明治一樣高的麵包鞋,或是在像精雕盛開著花朵的大衣下穿著膝上靴──秀場外的躁動似乎和在嚴密戒備的帳棚裡上演的秀一樣重要,有人會穿著藍絲絨斗蓬和短褲,炫耀他的服飾,試圖讓攝影師的注意力,從一個穿著寛大袖子和超級緊身褲的女人,轉到他身上。
啊,名聲!或者更正確的說,在時尚世界裡,這群因為臉書、部落格而出名的名人馬戲團,最擅長就是變得有名。
那也是現在時尚的兩難。如果時尚是給每個人的,那還叫時尚嗎?這個問題根源,不是單指服裝本身,而是更深層快速時尚的傳播速度。
一小群擁有高度時尚意識的人們,現在與街上的路人之間,幾乎已經沒有時尚時差。即使那些號稱街頭風格部落客也失去他們的獨立性。這群愛秀、只想吸引攝影師的人群市集,和那些想在多媒體時代重新找回更多輿論控制力的聰明品牌,兩者合起來讓時尚秀變成動物園。
馬克.雅克斯(Marc Jacobs)是第一個感受到多媒體力量的設計師,當他在2008年,以部落客「布萊恩男孩」(Bryanboy)命名一個包時,他讓這個部落客成名,同時給予源源不絕的禮物。
我遵守一向禁得起時間考驗的新聞工作者紀律:不拿禮物(賄賂),所以發現部落客大方的宣告哪一個設計師給了他什麼時我會很驚訝。成為時尚記者時我就被教導,「不是因為你喜歡它,所以它是好的;而是因為它是好的,所以你喜歡它,」但有些自我感覺良好的網路評論家卻荒謬的反對這句話。
時尚在某種程度變成暴民統治,原本「決戰時裝伸展台(Project Runway)」電視節目,至少選擇有基本時尚知識的參賽者,但它們也開始受到「美國偶像(American Idol)」風格影響,由群眾票選時尚贏家。當自家做的衣服在YouTube上有百萬次點擊,誰還需要從倫敦中央聖馬丁藝術與設計學院或紐約流行設計學院畢業?
也許,最好的答案是:讓大眾盡情去打扮自己,時尚秀悄悄的移去一個秘密的地點,只開放給專業的觀眾,當然這些觀眾從頭到腳都只能穿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