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一位當公務員的大陸朋友急著找我,原來他老婆不小心懷了第二胎,在那個年代,公務員違反一胎化政策是天大的事。
也不知誰出的餿主意,朋友居然把腦筋動到我身上,他想先送太太到鄉下生小孩後,再由我從法律上辦理手續領養這小孩,也就是說,當時還單身的我,差點就莫名其妙當上爸爸。
還好,民政局見我未滿三十歲,以資格不符為由駁回領養申請,讓我鬆了口氣,因為我知道小孩是負債,不是資產,就算要幫朋友「代持」,也要代持股票、房子等「資產」,怎麼可以代持「負債」呢?
不較真法律條文,廣義來說,「信託」也屬於代持的一種;最近北京剛推出一部法律規定,專門打擊利用「離岸信託」代持大陸股權等資產的避稅行為,許多心虛的台商還沒搞清楚情況,就連忙拆解過去的境外股權架構,反而引來更多稅務問題。
其實這次針對離岸信託資產課稅的新法,只是針對「大陸個人稅務居民」,對台商來說,每六年中有一年連續離開大陸超過三十天,就是所謂的「坐月子」,台灣人就不會成為「大陸個人稅務居民」,自然就不適用大陸居民關於「個人所得稅」全球課稅的規定,既然我們在大陸境外的所得不用繳稅,那這次離岸信託新法衍生出的一大堆稅務問題……
關我們什麼事?
台商真正要擔心的,是近期各地掀起對「企業所得稅」的查稅運動,舉例來說,過去台商最愛透過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讓稅率從二五%降到一五%,但現在就算已經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稅務局還是會倒帶核查再核查,多少都要你補點稅才善罷甘休。
大陸稅務環境會變得如此嚴峻並不意外,自疫情以來,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就陷入停滯,二○二五年不但下降一・七%到人民幣二十一兆六千億元,曾是國家核心收入來源的土地出讓金也從二一年的八兆七千億元,銳減到剩下四兆一千五百億元,難怪稅務局要找那些利用離岸信託避稅的大戶,或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的台商一起「共體時艱」。
眼前的事實是,來自大陸稅務局的查稅壓力只會越來越大,利用「代持」來避稅也會越來越難,我們要慎重判斷哪些稅必須重視?哪些稅根本就不關我們的事?千萬別自己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