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會買「儲蓄險」來理財,儲蓄險真的有類似定存的效果嗎?《保險法》中,關於人身保險的分類,共分為4大類別: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與年金保險,其中與「定存」最相似的只有「年金保險」,也就是單純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生存險,因此,年金保險又被稱為「類定存」。
目前主流的年金保險,是一種「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運作方式通常是保戶在繳費期間(年金累積期)把保費繳給保險公司,外加一筆行政費用(附加費用),然後每年給一個預估報酬率(宣告利率),替你慢慢累積這筆金錢(保單價值準備金),最後在約定時間(年金給付期)讓保戶領回。
不過,現在大家所說的「儲蓄險」,其實是壽險的一種,而且是結合死亡險與生存險兩種功能的「生死合險」,保險名稱通常是「還本型養老保險」、「還本型終身壽險」與「增額還本保險」等。
儲蓄險的運作方式是分期繳費,常見的期間有6年期、10年期、20年期等,近幾年甚至還有2年期與3年期的商品。繳費期間,保險公司會定期(例如每年或每2年)給付一小部分生存保險金;繳費期滿,保險公司再繼續定期給付一部分的生存保險金,直到保戶身故。
標榜可以「領終身」,吸引大批保戶投保
保戶身故之後,家屬可以領回身故保險金,金額大概就是累積總繳保費再增加一些利息。要是保戶到達約定年齡(通常是96歲或101歲)仍然在世,則可以領回一筆滿期保險金,契約至此結束。
儲蓄險標榜活著可以領錢、死了也可以領錢,聽起來好像是繳一筆保費,有雙重享受?其實,儲蓄險是把兩份保單合在一起,因此會比單純買一份生存險或單純買一份死亡險要來得貴。
會購買儲蓄險的保戶,通常是被這樣的話術吸引:「繳了2年(或6年)之後就不用再繳,然後第7年開始,每年可以領X萬元,領終身喔。」通常,一般人看到「每年領X萬元」很少不會感到心動!
有的儲蓄險還標榜可以「領三代」,也就是現在父母為要保人,並且以孩子為被保險人投保,將來每年的生存保險金由父母領;父母辭世後,就改由孩子自己領;將來孩子過世後,還可以給他的孩子(也就是要保人的孫子)領。富傳三代,聽起來真好。另外,有些保戶的購買理由是「我的錢放在身邊會亂花,買儲蓄險可以強迫儲蓄。」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只是被「儲蓄」的概念吸引,為何不直接將錢放銀行做定存?雖然定存有約定存款時間,但是,無論何時提前解約,都不會損失本金!你存100萬元的本金,解約就是拿回100萬元,頂多利息會打折。
然而,儲蓄險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以過去常見的6年期、10年期、20年期等中長年期的儲蓄險為例,保戶在投保之後,一旦在繳費期間解約就無法百分之百拿回你所繳出去的錢。萬一民眾誤把儲蓄險當成緊急備用金,臨時有緊急用途而解約,是相當吃虧的。即使近幾年熱銷的2年期、3年期還本型終身險,也不是繳費期滿解約就沒有損失,同樣也會有賠本的風險。
將錢放銀行定存,行員沒有佣金,而且銀行還要支付我們利息!但是,購買儲蓄險,金融業者與保險業務員都有佣金收入,也就可以賺到我們的錢。許多人應該都聽過身邊保險業的朋友,因為業績優異而被公司招待出國。但是,我還不曾聽過哪個銀行行員,因為招攬許多定存而被公司招待出國。單純以儲蓄功能而言,定存才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