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沒有足夠現金買房當包租公,他決定當二房東,租下一層1萬5,000元的‧公寓,並取得原房東的同意之後,簡單整修隔間再分租給其他房客,每月可以收到2萬4,000元的租金。
但是,報稅時,張先生需要申報的租金所得並不是向房客收取的租金金額28萬8,000元(2.4萬×12個月),因為他付給原房東的租金及押金,都可列為該筆租賃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扣除給房東的18萬元(1.5萬×12個月),張先生實際應課稅的租賃所得是10萬8,000元。
5種房屋出租成本可列舉扣除
避免惹稅上身,包租族當心2件事
1.無償借給他人,需訂契約並公證
有些房東誤以為無償借給他人或是用低於行情的價格出租,國稅局並無法查核。其實,針對租金的認列方式,財政部每年都會發布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若納稅義務人所申報的租金收入低於租金標準,國稅局還是會採用租金標準來核課租賃所得。
假如真的是無償借給他人,例如:兄弟姊妹之間互借房屋,必須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過當事人以外之兩人證明,確為無償借用,並辦理公證,在申報時檢附公證書影本,才能被國稅局認可。
2.今年出租房屋,小心被課營業稅
特別注意,自98年1月1日起,從事出租房屋者,若符合以下3種情形之一,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
◎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也就是說,如果個人利用設置店面、辦公場所、招牌或是僱用人員來經營出租業務,屬於營利行為,要繳營業稅。
97年度房屋及土地一般租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