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已經有保壽險和住院醫療險了,我還需要保意外險嗎?到底什麼樣的事件算是「意外」呢?
A:需要!意外險最大的重點是在「傷殘保障」。壽險只針對身故與嚴重的「全殘」給付,意外險則除意外身故給付外,對於「部分殘廢」會依據殘廢等級給付殘廢保險金。例如:2015年6月發生的塵爆意外,有些患者顏面燒燙傷或單腳截肢,如果只有壽險與住院醫療險,因不屬於全殘,壽險不予理賠,住院醫療險則只給付住院期間,而針對出院後的醫療花費、薪資補償,就需要藉由意外險中殘廢保險金給予補償了!
而針對意外險中所指的「意外」,保單條款內都提及:「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也就是說,只要是外力造成,且不是因為疾病或故意造成的傷害,就是「意外」的範疇,例如:車禍、燒燙傷、骨折等。
Q:最近在新聞上看到有人因為工作過勞猝死,這種情況意外險會理賠嗎?
A:不會!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是「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傷害、殘廢或死亡時才會理賠。國際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王麗文解釋,「過勞」是因為身體內部超過一定的負荷程度,這與個人身體狀況有關,因此屬於「疾病」範圍,主因是「內部」而非「外力」造成。
她也舉例,車禍撞擊而造成失血過多身故,屬於意外險理賠範疇,但如果是車禍受傷住院,出院180天後因傷口感染死亡,因為身故主因是「感染」,而非180天前的車禍撞擊,意外險不給付哦!
Q:我過去是上班白領族,最近換了工作,要改去工地上班,我需要主動通知我的保險業務員嗎?
A:如有投保意外險,更換工作時,請務必第一時間告知保險公司!否則等到發生事故時,只能拿到部份保險金。因為意外險費率計算是根據「傷害保險個人職業等級表」(可上壽險公會網站查詢),與被保險人年紀、性別無關。
所以,假設內勤人員(1級)轉任外勤人員(2級),職業等級提高,如未告知保險公司,繼續繳納1級的1,000元保費,而不是改為繳2級的2,000元保費,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金計算就會是「理賠金額×實際繳納保費÷應繳保費」,假設理賠金額原為10萬元,便會變成只理賠5萬元(100,000×(1,000÷2,000)=50,000)。
Q:我的保險業務員跟我推銷一種「還本型」的意外險,不僅可以提供意外傷害保障,繳費期滿還有一筆「滿期金」,還本型意外險真的有比較划算嗎?
A:如果是以「保障」為目的,還本型意外險不見得划算!還本意外險加入了儲蓄險的保費在內,保費比一般意外險昂貴,以保額100萬元來說,還本意外險年繳保費就要9,500元,一般意外險保費約只有1,400元,如果保費預算低者,買還本型就容易排擠到其他險種的配置。
如果就「儲蓄」為目的,假設:30歲男性、職業類別2級、保額300萬,20年期還本意外險年繳保費約2萬8,500元、一般意外險附約年繳4,200元,等於每年多繳2萬4,300元,如果與定存比較,20年來才多7,023元,不如投入債券型基金或其他儲蓄型商品,儲蓄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