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履約保證是指在買賣過程中,由不涉及交易利益的公正第3人(建築經理公司或是其他金融機構)介入交易過程,依照買賣雙方的買賣契約書,暫時託管買方價款和賣方文件,待雙方契約條件達成後,再按照買賣契約書之約定交付予個別當事人;若交易過程中發生違約情事,就會依照買賣契約書所載辦法辦理返還價金或停止產權移轉等措施。
除了成屋履約保證外,預售屋履約保證也很重要。
過去市場轉壞的時候,常常聽到建商倒閉導致買預售屋已繳交部分自備款的消費者求助無門,政府在2011年5月1日起規定預售屋必須在合約中載明「履約保證」機制,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實施,可降低因建商倒閉、建案施工停擺的可能性。
保證機制分為2大類選項,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一為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另一則為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而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計有4種選項,包括「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連帶保證」,目前較多的是前兩者,建議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在簽約前應該詢問銷售人員該案是否有履約保證,並且出示證明,萬一真的不幸遇到建商倒閉,好歹能夠把血汗錢拿回來(本文摘自寫樂文化出版《30堂千萬房產課》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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