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年輕女性朋友來電,並忿忿不平地說:「司法真不公平。」這話很耳熟,「我媽的財產就是我的,我要賣房子,為什麼要經過法院同意?」這句話就值得玩味了。
把這句話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觀點,爸媽的財產是孩子的嗎?一個是法律,為何處分父母的財產,法律要介入?
在處理案件的時候,經常聽見父母在調解庭說:「以後我的財產,也都是孩子的」,或「你的財產以後也是給孩子的,你現在就先過戶給孩子吧。」因此不難理解,孩子自幼被灌輸這樣的觀念,當這些父母老了,或失智了,孩子認為父母的財產是他們的,手足間互相爭食父母的財產,好像也沒有錯,畢竟他們也是「聽從」爸媽的話,不是嗎?
但說真的,哪個父母不是這樣想的?現在辛苦拼搏掙錢,無非許孩子一個衣食無虞的現在和未來,更擔心「無常」突然來時,仍有足夠財產確保孩子的生活和學業。然而我們一直關注夫妻財產制如何劃分時,卻從未認真探討這世代父母子女間的財產議題。
傳統現代不斷擺盪
不可否認的,東方傳統的孝順倫常正在逐漸瓦解,即便有些企業家或團體不斷倡議傳統「孝親」價值,但仍無法抵擋現代當道的個人主義,高倡著不孝順也沒關係,關於童年創傷的書開始暢銷,那些以往被推崇孝順或與父母關係緊密的成年人,也極易被直覺式的、不分青紅皂白地貼上媽寶、靠爸或啃老的標籤。
記得有個男性朋友經常陪媽媽上菜市場,和媽媽的關係親密,我說:「你這樣很不容易,願意花時間陪伴媽媽」,他卻苦惱地說:「其實我很怕別人說我是媽寶,也擔心女朋友有意見。」另一個女性朋友更慘,她長年費心照顧爸爸,和爸爸有著很緊密的關係,卻因此被質疑啃老,啃掉爸爸的老本。
顯然的,傳統與現代關於父母子女的觀點不斷拉扯與擺盪,在沒有倫常或文化的支撐下,終究產生了法律上策略。
民間團體提出了「家庭照顧協議」,就照顧安排、費用分擔、失智老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等,透過律師、社工等專家協助家庭會議做出家庭照顧協議。
養兒不防老還防搶
另外,法務部也開始推動「意定監護」修正草案,也就是成年人可以事先約定,當無法自理生活、受監護宣告時,由一人或數人擔任他的監護人,並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由公證人通知當事人住所地的法院,在當事人受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更力推日本的「監護制度支援信託制度」,由法院選任「專家監護人」,協助法院評估被監護人的財產是否需要納入信託制度。這些制度都是為了保護失智老人或無法自理後的財產。
因此,我們已經可以很清楚看到法律的意思了,父母的財產,不是孩子的,而且養兒不僅不防老,還要防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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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賴芳玉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擅長婚姻和家事案件,現為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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