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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次貸後期(2007年12月以來)使用的創新措施:
(一) 期限拍賣融資機制(Term Auction Facility ,TAF),是一種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向合格的「存款機構」提供貸款的政策工具,並透過拍賣過程決定利率,資金期限可長達28天,從而可為金融機構提供較長期限的資金。
(二) 主要交易商信用機制(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 ,PDCF),是一種針對「投資銀行」等主要交易商的隔夜融資機制,在緊急狀況下為交易商提供援助,以拯救瀕臨倒閉的公司。
(三) 定期證券借貸機制(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 ,TSLF),是以招標方式借給「市場交易商」流動性佳的公債,並從交易商處交換其他抵押資產的融資方式,此處抵押資產包含聯邦機構債(agency debt)、住房抵押貸款債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y_以及其他一些非聯邦機構債券(non agency debt)。期限一般為28天,可用於改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並提高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其他措施:透過Swap挹注五國央行(ECB, BOJ, BOC, BOE , SNB) 美元資金、促成金融自救基金、放寬流動性挹注規定、提供貨幣市場基金500億美元的擔保、允許投資銀行轉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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