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區規定,2017年以後搬進去的住戶,不能養寵物!」「是用住戶搬進去的時間來看喔!所以舊的住戶可以養,我們不行!」佑佑和朋友聚餐,席間,他講述了他們社區的詭異狀況。
現代人不養小孩、養毛小孩,寵物跟社區究竟要如何和平共處?這問題成為很多人的痛點,加上朋友遇到的狀況這麼詭異,怎麼可以不來學習一下相關知識呢?於是,佑佑請教了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來分析一下「寵物」跟「社區」的種種情事。
問題1》社區可以禁止住戶養寵物嗎?
可以!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中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其中就包含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白話文解釋,也就是說,只要住戶在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中討論、決議、並修改載明在規約中,就可以禁止。當然,也可以特別禁止某些種類的寵物,不一定說禁止就是全面禁止。
不過,像是上述「切年份」來禁止住戶的狀況,與法令規範不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對於「規約」的定義很清楚: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也就是說,規約訂定的目的是為增進共同利益而共同遵守事項,非限制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對於特定少數住戶的權益限制,實務上要考量誠信原則、比例原則或權利濫用等問題。
《民法》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規約約定事項有違反法令之規定者,載明於規約亦不生效力。所以上述以「搬進去的時間」來約束部分所有權人,並不合理,住戶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映或是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問題2》社區禁止養寵物,但我已經養了,怎麼辦?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對已經飼養寵物的原住戶通常不會產生禁養的效力,只是不能再養新的寵物,以「自然淘汰」的方式為上策。
當然,若是新訂的規約裡面有特別通過決議可溯及既往若干年,依目前法令還是會對住戶產生禁養效力,住戶恐怕只能選擇送養或搬家。經過社區表決通過並修訂規約,是一項門檻很高的決議,大家同意的事情,在社區自治與民主機制下,住戶仍須遵守。
問題3》可以要求「寵物不落地」嗎?
當然可以!郭紀子提到,實務上,多數社區都是由住戶透過規約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社區的「飼養動物管理辦法」。若規定中有相關條款,住戶就須遵守,如:中、大型犬類需戴口罩;公共區域禁止溜放動物;任其自行遊走時,將視為流浪動物,請清潔隊捕捉等。
現在毛小孩愈來愈多,大家養寵物,也千萬不要忘記敦親睦鄰,這樣才能保有良好的居住品質喔!
延伸閱讀
▶小心,租屋市場有蟑螂!押金、租金都繳了,真正的房東才出現...
▶說好要租屋卻臨時反悔,竟然賠房東8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