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投資人短線進出頻繁,當日沖銷交易盛行,5月以來只有兩個交易日當沖比低於4成,當沖比屢創歷史新高,更在5月20日一舉越過5成,成交金額有一半以上是當沖貢獻。
第一金投顧董事長陳奕光表示,高周轉率、低持股是當下投資顯學,因疫情、限水、限電,台股不知是否落底,高頻交易反而可避開風險。
陳奕光分析,在目前本土疫情壓力下,若是疫情發生在前幾年台股早就成「冷凍庫」了,交投清淡,但這次卻因當沖這類高頻交易盛行,台股非但沒有量縮,成交量反而維持在4,000多億元的高水準。
他直言,台股量先價行,不必視當沖為洪水猛獸,台股成交量大已成新常態,重點是要選擇投資策略、標的,先決定是長期投資,還是短線進出,退休阿伯宜放長,不必搶進殺出;「股市小白」不做股票難過,想要當沖也應謹慎,畢竟當沖不保證獲利。
不過,陳奕光指出,以台股4個半小時交易時間,若要當沖似乎也能完成很多事情,就看是要賺「退佣」,還是賺價差。不過,許多當沖熱門股操作仍有難度,若要當沖也須注意自身的經濟條件,及對個股的了解程度,不能盲目搶進賣出。
當沖盛行,也一度衍生違約交割問題,就在本土疫情擴散的關鍵時刻,台股12日盤中一度崩跌1,417.86點,創史上最大盤中跌點,當天違約交割金額逾新台幣3億1,600萬元,買賣互抵後約5,146萬7,000元,主要集中在長榮、陽明、中鴻3檔個股,都是當沖熱門股。
甄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昭龍表示,違約而不履行交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可分3個部分來看,輕者證券商可罰違約金,再重者則交易帳戶拒絕往來,最嚴重者如果影響市場秩序就是刑責,關鍵在於違約不履行交割義務是否已經影響市場秩序。
陳昭龍指出,依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否則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因此投資人在當沖當下也應該注意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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