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公司虧損嚴重。監委張菊芳等人今天說,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案,委外盡職調查未詳查被收購標的,以及對於東貝公司投資後管理不力,監察院通過糾正國發會。
監察委員張菊芳、賴振昌、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2家上市公司,不是股票下市、就是股價腰斬,虧損嚴重;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日前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國發會。
糾正案文指出,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台幣14億8,800萬元案,委外進行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
糾正案文說,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東貝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的資金用途,違反國發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
糾正案文表示,後來對東貝公司在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國發基金都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足見國發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初次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的案件,需經政策評估會議、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及管理會會議等三階段審議,但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案,邀行政院經濟處、經濟部工業局、國發會產發處出席,並未簽核意見,缺乏評估依據及過程,未審慎重視政策評估會議,核欠周妥。
監委表示,如興、東貝公司等綜合評估報告內容,僅彙整外部學者專家審查意見、委託專業機構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相關資料,且多為「待觀察」、「尚有強化空間」等含糊不清的意見,未對相關質疑再詳加查明,難謂具實質評估功能及參考價值。
監委調查發現,國發基金依投資作業規範,辦理如興公司投資後管理作業,但對於如興公司111年7月爆發董事長異動爭議,後知後覺,束手無策,監督管理權責未能有效發揮,損及基金權益,殊屬不當。
小檔案_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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