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針對企業給予員工加薪享租稅抵減優惠,預計明年5月19日落日。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方向上會繼續延長,至於適用條件是否要調整,須與財政部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相關首長報告「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創新低,貧富差距10年新高,政府提升企業加薪意願改善所得分配因應對策」,並備質詢。
陳正祺指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已提供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中小企業如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新台幣5萬元以下的基層員工加薪,可享有薪資費用抵減率130%的租稅優惠。該措施原訂於民國113年5月19日落日,經濟部刻正就啟動要件、適用對象及範疇進行評估。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說,美國、日本、歐盟的企業賺錢,50%給員工,反觀台灣情況,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逐年一直降,他呼籲延長明年5月中將落日的中小企業租稅抵減優惠。陳正祺答覆,方向是繼續延長。
至於賴士葆主張將加薪可獲營利事業所得額加成減除比率由現行的130%往上拉高,陳正祺表示,會朝正面思考,經濟部要和財政部討論。
此外,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人質詢時,提醒除了往延長的方向,也是思考與檢討制度的時機,包括簡化程序、擴大適用,以利更多中小企業適用,而不是制度現況已實施多年,但實際適用的家數卻不多。陳正祺說,會和財政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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