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G20會議,各國針對修復金融體系、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及挽救經濟等棘手問題並未做出決定,反而是將重心移轉至IMF等國際機構。
本次高峰會最後的決議則是集中在:(1)增加對IMF的注資,由IMF金援受金融危機重創的東歐、拉美、非洲等國;(2)要求世界貿易組織審查G20成員國是否違反抵制貿易保護主義;(3)消除避稅天堂,加強對避險基金及金融機構的監管。雖然G20未列出實行細則,但本文將針對上述決定未來可能的影響提出分析。
G20擴大IMF借款
●新興市場成為大贏家
G20高峰會決定藉由國際金融組織擴增1.1兆美元資金,以穩定國際金融體系,促進全球貿易成長。具體來說,新興國家將是1.1兆美元最直接受惠的對象。
IMF的紓困資金除了增加至7,500億美元外,並加上貿易融資2,500億美元(新興國家有貿易融資困難時,可直接向IMF融資),及授予多邊發展銀行(MDB)等機構1,000億美元貸款,以援助貧困國家。上述款項目前確定由歐盟、日本、美國和中國等國家負責。
G20會議前,IMF也已經對會員國貸款方式進行修改,推出無附加條件的靈活信用額度(Flexible Credit Line, FCL),以及適度放寬備用貸款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s, SBA)之條件。
根據 FCL,IMF鼓勵符合資格的國家(經濟基本面佳、政策架構透明),可因金融危機的衝擊而提請借款申請。IMF取消單一國家貸款額的上限,改由個案審查。每筆初次申請額度可適用6個月,或經過審查後再延長至12個月,還款期限也延長到3.25至 5年。
FCL的關鍵在於,IMF更著重貸放前預設的資格審查條件,而非同意貸款後根據表現所提出的審查原則。此將可大大提高會員國的申請意願。另外,放寬SBA條件則是允許不符合FCL資格的國家更容易取得貸款,增加借款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