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房屋租金支出列舉上限為12萬元
租屋族方面,歐陽泓說明,跟購屋族申報邏輯相同,要比較標準扣除額跟列舉扣除額誰的金額比較大,同理,因是減項,故申報時應選擇金額較大者,對租屋族較為有利。
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僅以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為限。若房屋租金支出申報12萬元,以單身者來說,只要其他的列舉項目超過4,000元,合計比標準扣除額還高,那選擇以列舉扣除額的方式申報便可以節省更多稅金(詳見圖1);若為夫妻,則其他的列舉項目要超過12萬8,000元。
要特別留意的是,如果申報人同時有繳納房貸和承租房屋,即便都是自用,在列舉扣除額時,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仍舊只能擇一申報;另外,政府有租金補貼的部分也不予計入列舉扣除額,租屋族只能就實際支出的金額進行申報。如果戶籍未遷入登記,在申報時,應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匯款證明之外,還需準備「自住切結書」,就能以「不在籍」的方式報稅。
明年報稅房租支出列舉改為特別扣除額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補充,以台北市的捷運沿線套房來看,租金基本上每個月都要2萬元起跳,對比現行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列舉上限,額度實在偏低,也因此,政府已提出修改。
2025年申報2024年的所得稅時,房屋租金支出將變成特別扣除額,並調高上限為18萬元,但同一個稅籍中,不管有沒有列舉購屋借款利息,只要申報戶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台灣境內有房產,不論貸款與否,都不能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的特別扣除額,但如果沒有,這項改革將對租屋族非常有利,綜合所得淨額減少18萬元,以適用稅率5%的人來說,可以減少最多9,000元的稅金。(文◎林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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