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一帳戶存入達200萬元要通報國稅局
財政部規定,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累積存入總金額達新台幣200萬元者,金融機構就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轉帳給子女時,最好留存對帳單或匯款單等證明,以備日後查核依據。
2.認人不認帳戶,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金額220萬
當你每匯一次錢到子女的帳戶,就是贈與行為,不管你有幾名子女、子女有幾個帳戶,都會合併計算,只要父母每人每年匯給所有子女的總金額累積超過220萬元,父母就要被課徵贈與稅。至於子女,無論受贈多少錢,都不會被課稅。
3.避免用子女帳戶周轉,免得超過贈與免稅額
用子女帳戶的錢周轉,就算是同一筆錢再轉回去,還是會累積計算贈與金額。例如你在1月匯入10萬元紅包進小孩帳戶,隔月若臨時有急用提領出來,等到下個月再將這10萬元匯回給小孩,則你今年贈與金額即累計為20萬元。因此,安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昭呈建議,就稅賦考量,子女帳戶的資金,最好存入以後就不要提領或周轉,以免將來舉證困難。
4. 子女帳戶流入金額暴增,國稅局會追查
假設家裡親屬長輩多,都要贈與錢給你的子女,並不違法,贈與的人也同樣享有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金額,但若流入子女帳戶的資金暴增,而贈與人又未申報,加上子女又沒有工作與經濟能力,國稅局就會追查,是否有洗錢或人頭戶的問題。所以,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羅友三建議,每筆贈與單據請妥善保管,以做為日後查帳之依據。
5. 匯錢到子女的境外帳戶,仍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羅友三舉之前發生的一項判例說明,張君將1,900萬元匯到女兒在香港的帳戶,雖然事後女兒將資金匯回台灣到張君戶頭,但仍被台北市國稅局核定贈與總額達1,900萬元,除發單補徵贈與稅,還要再加罰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