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你的另一半想要簽婚前協議書,先別急著反感,既然他想談條件,你也可以趁此機會好好溝通,把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加入。
例如,有些望族長輩希望未來媳婦不能因為離婚而要求分家產,但是女方卻可以加入「小三條款」,萬一婚後老公有外遇,應賠償1,000萬給女方,或是因家暴成傷,應給女方500萬元精神撫卹金等。
假設未來真的發生外遇或家暴,另一半卻不認帳怎麼辦?女方向法院訴請要求男方執行賠償,屆時真能拿到這麼多錢嗎?
在實務的判賠案例上,法官會依男方當時的經濟能力而定,協調出一個賠償金額,以保障女方,或許無法像當初協議書上約定的金額這麼高,但也不至於完全拿不到。
只要雙方簽名
婚前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
蔡惠子律師提醒,婚前協議書算是私契,只要雙方簽名就具有約束效力。但是為了提高約束力,可以到法院或是找民間公證人來公證,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約定婚後夫妻可以各自交男女朋友,或是有一方外遇得有3次認錯機會,配偶方能要求離婚等,公證人就會願意公證。未來當有一方違反約定,就可到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對方履約,這協議書可作為法律上的證據,具有一定約束力。
Q2爸媽擔心我買不起房子、不敢結婚,因此他們打算幫我出頭期款,要我趕緊物色房子、成家。但女友卻要求房子須登記在她名下,我爸媽很反對,怎麼辦?
A如果非要登記在女友名下,那就等婚後再買房!
婚姻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付出,沒有絕對的公平,通常在你儂我儂的階段不會有問題,很多紛爭是出現在感情生變後。
以你的狀況來看,若房子真的登記在女方名下,未來就會比較吃虧,即使房貸都是你在繳,離婚後也不見得可以拿回來。萬一真的要登記在對方名下,也建議婚後再買房子,對你較有利。
目前國內的婚姻制度是,若準新人婚前沒有到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制的話,婚後就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詳見表1),夫妻婚前的財產各自所有,婚後也是各自所有、管理,萬一未來有一方死亡,或是離婚時,夫或妻就有權利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