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把房屋移轉到你名下,再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並簽署彼此放棄婚後5年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為了防止未來老公創業失敗,連累到家裡的經濟,你可以先跟老公溝通,把房子登記到你名下後,再去法院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之後萬一老公欠債,他名下也沒有房子可以被查封或被迫變現還債。
之後你所賺的錢與名下資產,老公也無法向你要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防堵未來他為了拿你名下的錢,主動提離婚。
但這樣做也有個風險,萬一老公創業成功、賺大錢,這些財富也是登記在他的名下,你一樣無法主張要分一杯羹。此時,就只能想辦法要老公贈與或移轉給你了。
Q4老公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債,他很怕債主上門,拖累到我跟小孩們,希望跟我假離婚,把債務切割清楚,這樣好嗎?
A千萬不可!民法已修法多年,早年曾經聽過的夫債妻還,或是父債子還的社會事件,現在已不復見,千萬不要假戲真做。
蘇家宏律師提醒,以夫妻關係來說,不管是採用哪一種財產制,夫妻各自的債務都是各自負清償責任,也就是你丈夫的債權人並無權要求你負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只能向你老公追討債務或向法院申請凍結他名下資產。
Q5婚後我很努力,終於在3年內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房貸也是我在繳。沒想到老婆變心了,我也跟她好聚好散、祝她幸福。沒想到離婚後,前妻竟然要我拿500萬給她,否則就要告上法院,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還有天理嗎?
A如果婚後未約定分別財產制,前妻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目前的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婚後的財產雖然是各自擁有、管理,但是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消滅,夫或妻有權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在扣除負債後,若你剩的財產比前妻多,你就要把包含房子在內的剩餘財產差額分一半給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