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我男友年薪約300萬元,他希望我婚後能夠專心在家帶小孩,他會負責養我。但是沒有收入讓我很沒有安全感,可以如何溝通呢?
A簽婚前協議書,除了約定家用開銷之外,再要求老公每月額外給你一筆錢,保全財務安全感。
不管是男生或女生,都會希望自己擁有財務支配的空間,身邊有錢才有安全感。若是走入婚姻後,男方要求女方放棄工作,勝達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惠子建議,雙方不妨約定簽署婚前協議書,並且找第三方當見證人,並到地方法院公證或是找民間公證人單位公證。舉例來說,假使老婆月薪4萬元,就可以約定婚後老公除了給家用之外,再多給3萬元作為家事酬勞費,讓老婆可以自由支配。
簽下協議書後就可以保證一切嗎?不一定。萬一老公未來不如期支付,或是有一搭沒一搭,付得不痛快時,婚前協議書並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老婆還是得到法院興訟,才能請求老公履約,若是走上這一步,感情恐怕也已經失溫。
Q5我老公是台商,已長駐大陸多年,我有申請老公的附卡,帳單一直是他從銀行自動扣款。有天我接到銀行電話,說他的信用卡帳單逾期未繳,我是附卡持有人,對正卡持有人有連帶清償責任,要我一次付清50幾萬元的帳單,合理嗎?
A不合理,但很有可能。
根據這個爭議,金管會曾多次找銀行協商,也因此修訂法條,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將正卡與附卡持有人的連帶清償責任刪除,因此在2009年7月10日以後發行的附卡,其持有人不必為正卡持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但不溯及既往。這也就是說,若是之前發行的信用卡附卡,仍有可能被銀行求償正卡持有人之債務。除非是經濟弱勢者、單親、未成年子女,或是正卡持有人之扶養親屬等,才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