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法院判決案例上,通常可以拿回喜餅、婚紗攝影費等已發生費用,至於喜宴訂金因為可以轉成餐飲消費,不至於造成損失,法院則不會判賠。另外,精神慰撫金則是因個案而異,有些可拿到數萬元的補償,有些法官則判免賠。
Q10老公在外面欠錢不想還,要我跟他簽離婚協書,協議約定離婚後給我300萬元的贍養費,讓他名下沒錢,債主也追討無門,這樣做有風險嗎?
A當然有風險,千萬不要假離婚!
夫債本來就不必妻還,你不需要離婚,也不用幫他還債。他可以直接透過贈與的方式,把錢放到你名下,但若債權人神通廣大的話,依然有可能發現你老公的資金流入你的戶頭,有惡意脫產之嫌,而循法律途徑追回欠款。
這個時候,你反而應該要先去法院,登記辦理「分別財產制」,並且同時要求老公放棄婚後這幾年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才是保全你資產最安全且最有利的方法。
申請「所得資料分戶提供」,預防財產全都露
有些夫妻在感情生變、但又尚無法離婚的情況下,該如何保全自己的收入,不讓另一半知道呢?其實你可以在每年的報稅季開始前,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所得資料分戶提供的申請,受理期通常是在每年的2月~4月(每年受理時間依國稅局公告而定),這樣就不會被配偶得知你的收入狀況。
申請所得資料分戶提供的方式有2種:一是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所填寫的申請書上須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每年的4月20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另一是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請。
要提醒的是,所謂的「分戶」並不是指夫妻不同戶籍,分別在不同住址設籍的意思。在報稅定義上的「分戶」是指把同一個報稅戶分戶申報,因為婚後夫妻都要合併為「同一戶」申報所得稅,分居後就可以申請分戶,也不用在一起合併報稅。
(文◎郭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