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幣組合商品通常連結的是兌美元匯率,用比價日當天人民幣兌美元的匯價高低,來決定你可以拿到的利息是高是低。在人民幣流動性吃緊的時候,銀行因為要吸引民眾承作,推出商品中的較低利率,還是遠高於一般銀行定存利率。但若是組合式商品裡較低的利率低於一般人民幣定存的牌告利率,則不建議承作,因為人民幣2016年匯價波動恐大,買這類商品就有「賭匯率」的風險、而非單純類高利定存的商品,一旦人民幣突然大幅升值或貶值,在該商品到期比價日時,未達銀行規定給付較高利率的條件,那麼投資人等於平白損失原來的定存利息。
4.組合式商品獲利所得是分離課稅,用10%的稅率事先扣繳,相對於定存利率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的利息收入來看,如果是1年利息或股利收入已經超過27萬元的投資人,那麼買組合式商品的所得繳稅金額會較低。
定存中途解約不會侵蝕本金
一般銀行規定,定存存單中途解約者,採用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按其實際存款期間(包括不足月零星日數)依下列規定單利計息:未滿1個月時,不予計息;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時,照1個月期牌告利率8折計息;存滿3個月未滿6個月時,照3個月期牌告利率8折計息,以此類推,而牌告利率以辦理定存當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有些人以為定存中途解約會讓本金損失,並非如此,主要是以月領的方式領取定存利息者(稱為「分期付息」或「存本取息」),銀行每個月已經給付未打折的利息,所以解約時,民眾需返還利息打折的錢,銀行會從本金扣除,讓民眾誤以為本金減少,其實從每個月領的利息加上解約後拿到的錢總和來看、並不會侵蝕到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