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房子登記在我名下,但權狀由另一半保管且不願給我,我能去申請補發嗎?
絕對不行!如果權狀由另一半保管,而你也知曉,此時卻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將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為公訴罪,觸犯後一定會移送法辦,須負擔相關刑責。
如果要拿到房屋權狀,最好的方式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另一半,請求對方返還,如果對方回覆說「不見了」,此時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就沒有法律問題。若對方不理睬,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返還。
狀況4》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贈與行為
Q:立遺囑時,可以把所有財產都給同一個孩子嗎?
不行,《民法》中明確規範所謂的「特留分」,每個小孩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而應繼分則視繼承人數均分。
舉例來說,假如阿明過世,身後留下財產300萬元,而其配偶仍在世,夫妻有2名婚生子女,即繼承人共3位,所以配偶、2名孩子的應繼分各為100萬元(300萬元/3人)。如果阿明在遺囑中寫道將財產全數給大兒子,小兒子仍可以爭取特留分,最起碼可以繼承到50萬元(300萬元/3人/2)。所以,在立遺囑時須先考量到特留分,只要比條文規定的比例高即可。
Q:利用生前的贈與?相關的稅負有哪些?
延續上個問題,如果阿明真的不想給小兒子太多遺產,該怎麼做?建議可以用生前的贈與來達到目的。相關的法規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簡稱《遺贈法》)。
每年度夫妻各有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也就是說,阿明和太太可以每年給大兒子共440萬元,超過的部分需課徵10%的贈與稅。例如同一年夫妻兩人合計贈與大兒子500萬元,贈與稅為6萬元(〔500萬元-440萬元免稅額〕×10%)(不過贈與稅稅率未來可能會調整,草案中為10%、15%、20%共3級累計稅率)。
另外,《遺贈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但是這100萬元並不計入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當中,換句話說,於子女結婚的年度,父母雙方的免稅額達640萬元(〔220萬元×2人〕+〔100萬元×2人〕),可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節稅。
值得注意的是,如以現金、股票贈與,價值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若為不動產,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