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團團騎機車上班途中, 遇前方汽車急煞, 他閃避不及而摔車。送醫治療期間因為完全不能工作,所以團團向公司請了5天半薪病假,出院後總共付了1萬元的醫療費。回公司後,同事提醒他應該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什麼是職災給付、理賠範圍又有哪些?
A:倘若是職災傷病的勞工,就醫時以勞保身分就醫,就能依條件享有「職業醫療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會比直接以健保就醫更優惠喔。
只要具備勞工身分,在就職期間無論是「生病」或「因公受傷」,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所謂的傷病給付,是指勞工「因為傷病無法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而勞工可從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請領傷病給付。
職災傷病給付最多2年
勞保局將負擔部分醫療費
而傷病給付又可以分成:1.普通傷病給付;2.職災傷病給付,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是否因公受傷」。普通傷病給付最多可以請領1年,但如果屬於職災的傷病給付,最多可以領到2年。勞保局還會負擔醫療相關的費用喔!
傷病給付的請領流程、補助金額計算方式,以及請領時需要注意的要點,詳見下面的分析:
要點1》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遭遇事故也符合
究竟什麼才算是職業傷害呢?勞工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到底包不包含在內?基本上,只要符合以下3情況即屬於職業傷病:1.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傷;2.罹患職業病(職業病種類查詢方式:進入勞保局首頁(www.bli.gov.tw)→勞工保險→法令規章→給付法規→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3.被保險人在上下班時間,往返就業場所的路上招致傷害。
順道且沒違反交通規則
就屬職災給付範圍
許多人會問,上下班的時候,順路接送小孩,在途中發生車禍,這樣算在勞保的職災給付範圍內嗎?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有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其中在職災的定義上又寫到:「被保險人如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及重大交通違規情事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由此反推,由於接送小孩屬於「日常生活必須之私人行為」,因此只要順道且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依然算是職災給付的範圍。
要點2》申請給付前,需先分辨屬於哪種傷害
依據受傷或生病的原因,傷病給付又可分為「普通傷病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兩種。就像前文說的,因為出差或公務受傷都屬於職災傷病,如果因一般疾病(例如癌症、洗腎)而住院,就算普通傷病。
兩者給付標準和給付金額也不同,以普通傷病來說,如果勞保年資未滿1年,僅給付6個月;勞保年資滿1年,最多發1年,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為標準。而職災傷病不論年資多寡,最多都是發給2年,第1年都是發給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2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詳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