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的實際成交價格,若在台北的士林區想買棟30坪的公寓,需要1,392萬元,如果依照「自備款需占房屋總價的35%以上」及「每月房貸小於每月收入的35%」兩個條件來換算,買房者除了要準備至少490萬的自備款,每個月還要繳4萬5,317元的房貸——這表示家庭的每月收入要在12萬9,477元以上,這樣的財務水準對於一般的雙薪家庭而言,依舊是個沈重的負擔。
那麼,明知現在的房價已超過經濟負荷且有泡沫化的跡象,為何不等待房價修正後再進場買房?
「可是,等待房價下跌的時候,我們要住哪?」
「等待房價修正的時候,可以租屋來住阿,我現在也是租屋阿。」
「把租金拿來繳房貸不就好了!」
問題就在這,如果在居住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每月支付的房屋貸款若與租金支出差距不大時,的確沒必要花錢幫別人養房子,但台北市目前的狀況早就不是如此了。
我們用同樣的狀況來比較:在士林租一間30坪的公寓,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的實際成交價格,每月的租金為2萬3,760元整,整整較購屋貸款少了2萬2,154元。若是購屋時直接貸房屋總價(1,401萬元)的8成,每個月的房貸負擔就會高達5萬6,447元整,比租屋整整貴了一倍,現在台北市的狀況是,租金最多只能拿來繳一半的房貸!
「可是房貸繳完了,房子是自己的;租金繳出去就沒有了!」
每月多繳的3萬2,000多元,這些錢可以拿去投資股票、共同基金來賺取資本利得,可以投資自己學習專業技能來提升職場競爭力及薪資報酬,可以帶妻兒出國擁有難忘的快樂回憶,拿去存銀行也能領1.36%(註:為民國104年元月5日,36家行庫一年期定存平均利率)的利息。用在繳房貸不也是噗通一下就沒有了?
其次,在房價處於歷史高點邊緣、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都創歷史新高的現在買房,將來還有誰有能力接手你的房子?現在存下來的錢,也可以當作未來房價修正後買房時的自備款,又可以等待房價回跌到不再高不可攀的水準,大大降低將來每月房貸的負擔,為何還要堅持現在進場買房?
以我目前的租屋生活為例,不用擔心忘記繳房屋稅及地價稅被罰錢,不用擔心房屋設備及管線折舊老化,不用參加冗長的管委會,聽澳州來的鄰居碎碎念,繳的租金還能減免綜合所得稅;浴室漏水找房東修還幫忙現場監工(家裡貴重物品請先收妥)、想換新的家具找房東要、鄰居太吵找房東協調。
解決不了?那房租就麻煩再降一些。只要準時將每個月租金匯到房東戶頭,其他煩人的房事都不用管;這樣的生活其實也蠻舒適愜意的。(本文摘自第2章第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