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後,而且勞退新制帳戶的錢也開始領,勞工就沒有退休金了。其實勞工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後,繼續投入職場,除了可增加個人收入外,還可以累積另一筆退休金。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只要是受僱勞工,且適用勞基法,雇主就要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與投勞保無關,也沒有提撥年齡上限。舉例而言,某62歲民眾開始領勞保年金後,再到某大樓擔任保全工作,該大樓管委會仍要為該勞工提撥勞退金。
隨著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政府也鼓勵勞工退而不休。多數勞工可能以為自己領了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金),勞退新制帳戶的錢也去領了,即使再去工作,不可能再有退休金,事實不然,可能還能繼續適用勞退新制。
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提撥退休金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勞工,並未限定是否投勞保或是年齡上限,因此勞工無論年齡多大,有無參加勞保,只要有受僱事實,且適用勞基法,雇主仍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薪資6%到勞退新制帳戶。
舉例而言,62歲A民眾已經退勞保,而且正每月領取勞保年金13,000元。A民眾之前還有勞退新制帳戶累計約25萬餘元,由於年滿60歲就可以領出來,他也已經全數領出。由於兩筆退休金合計並不多,年紀也還不高,A勞工後來又到某大樓擔任管理員,他還會有退休金嗎?
勞保條例規定,勞工若領了勞保老年給付,無論是領年金或是一次請領,未來再工作,都無法再加勞保。不過,勞退條例並未規定勞退新制帳戶領走後,不能再提撥,或是提撥最高年齡上限,因此根據規定,A勞工的雇主還是要為他繼續提撥勞退新制6%退休金。
也就是說,A勞工勞退新制帳戶原本的25萬元雖已完全領走,但因為重新工作,無論是部分工時,或是全職勞工,雖然無法再投勞保,但雇主依法仍應繼續提撥勞退新制,等到A勞工辭職。
如果A勞工離職後再到另一家新公司,新公司也要繼續提撥,而且每年依舊可以分配勞退新制基金投資收益,直到A勞工完全退出職場時,再將帳戶的錢全數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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