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方式》一次給付、分期給付
年金累積期滿之後,保險公司會依據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年金金額,保戶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領取年金:
1.一次給付:保險公司將截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付給被保險人,契約即終止。
2.分期給付:也就是俗稱的「年金化」。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後,分期給付定額年金至被保險人身故,或給付至約定年齡,且多設有保證期間,因此被保險人不用擔心活得不夠久、領得不夠多。
必須注意的是,除了即期年金是採保單上的既定利率去計算,其他非立即給付的遞延年金險,都是在進入年金給付期之時,根據當時的利率來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如果年金化當年度的利率很低,就相對不划算。
舉例來說,小明在40歲時,當年度躉繳100萬元保費,若宣告利率在投保期間皆為2.47%,第6年的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將累積至112萬3,400元;若宣告利率在投保期間皆為2.97%,保單價值準備金則會增至115萬6,700元。
這就是一種不確定性,保戶要承擔宣告利率變動風險,不過,當宣告利率大於預定利率時,保戶每個月或每年,還能額外領到一筆保險公司給付的「增值回饋分享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計算公式為「(宣告利率-預定利率)×前一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當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的差額不變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愈多,增值回饋分享金就愈多(詳見圖11)。
若是想要每月有穩定的現金流,建議可以選擇「分期給付」領取年金,不過要注意的是,選定分期給付的方式後,就不能中途要求保險公司將剩下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所以,若是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確認可能會有大筆資金的需求,也可以規畫將年金一次領回。
舉例來說,小明自保險年齡30歲時,投保1張6年期利變型年金險,宣告利率2.7%,保證期間20年,年繳保費120萬元,並約定保險年齡65歲時開始支領年金。
當小明達65歲,也就是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若選擇一次領取年金,在假設宣告利率維持2.7%不變的情形下,共可領回2,217萬1,284元;若選擇分期領取年金,每月則可領取9萬2,381元,保證期間20年間,累積領回2,217萬1,440元。若小明逾保證期間仍生存,保險公司也會持續給付年金,最高至110歲止。(本文摘自《人人都能學會退休月領5萬 全圖解》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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