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因工作忙碌無暇準備年菜改為網購,但收貨後發現實際商品內容與圖片落差過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網購年菜雖然方便,但務必慎選商家,注意年菜資訊是否充分揭露,以免影響過年圍爐心情。
消保處表示,衛生福利部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凡是業者以電視、電話、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消費者未能預先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訂立契約,應依規定完整揭露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等完整資訊。
消保處指出,消費者收到食品或餐飲時,應儘快拍照或錄影存證檢查商品,如發現內容或份量有瑕疵或不符者,應儘速通知業者處理。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雖然消費者以通訊交易購得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但對於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食品或餐飲,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則不適用。
消保處指出,網路訂購的年菜,若屬可立即食用者,因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將無法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解約;若為冷凍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仍可依規定主張解約退貨。
消保處也提醒民眾,如發生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
小檔案_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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