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說,平均地權條例新訂子法,目的是打擊投機、杜絕炒作,3大重點包括私法人買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檢舉獎金制,今起預告20天後報行政院核定施行。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林右昌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內容。林右昌說,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社會共識,也是朝野共識,主要目的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健全市場發展,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已經施行外,其他需要配套修正、新訂子法共有9項。
林右昌指出,已有4項子法在2、3月完成預告,政策重點是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預售屋解約申報、地價評議專業化。5項新訂子法部分,目的是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1月到3月已邀機關、地方政府研商,並邀相關公會、團體座談。
林右昌說,「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因私法人原則上沒有居住需求,但據統計,民國108年起私法人購買房屋數大幅增加,且有短期進出嚴重情形,在111年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一年內就出售,比率高達59.63%,影響民眾居住權,有必要加以限制。
林右昌表示,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狀況。「需經許可」住宅,在取得後的5年內,不能移轉;具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
林右昌指出,免經許可的9種情形包括:國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例如台糖、台北捷運等;資產管理公司(AMC)、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不動產經紀業買回其代理的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等瑕疵住宅。
林右昌說,參與法院拍賣買受住宅、買受文資法保護的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住宅、依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例如依土地法規定,共有人間優先購買等,也免經許可。
林右昌表示,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的免經許可情形,包括都更在計畫整合階段,買受「迅行劃定地區」範圍內住宅,例如因重大事變遭損害、避免重大災害發生等,具急迫重要性;公展階段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等買受範圍內住宅,以加速都更權利整合;計畫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資者得與分配住宅所有權人,簽訂契約買回住宅。
林右昌說,私法人買受住宅「需經許可」項目有6項,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衛服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等。
林右昌表示,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需經許可」部分,屋齡需為30年以上住宅,或是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住宅,得以單一街廓申請,避免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
林右昌指出,今天下午行政院將會上網公告5部子法、並預告20天,將持續收集各方意見;經過法規會審查、部務會議後,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將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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