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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身沒有小孩,想把遺產留給兄弟姐妹的小孩,記得做「這件事」

    撰文者:鄭文在 更新時間: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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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婚不生已經成為一種生活型態,當發生繼承時,通常父母親都已經不在人世,因為沒有小孩,所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繼承遺產。偏偏兄弟姐妹們也垂垂老矣,為了單純化,繼承人們希望跳過他們這一代,直接由侄子、侄女們繼承,可以嗎?結果可能和您想像的不一樣。

    個案有2個兄妹,1個哥哥、1個妹妹,父母親都已經離世。哥哥未婚,沒有子嗣,因為早年經商,累積了不少的資產。妹妹已經結婚,育有2個小孩1男1女,由於哥哥未婚,對於侄子、姪女疼愛有加,曾經說過,如果往生,希望把遺產給侄子、姪女繼承,但是並沒有正式簽立遺囑,所以也只能當成一種想法。

    日前這個哥哥往生,妹妹接手辦理後事,當然保括遺產繼承。妹妹認為自已也老了,希望哥哥的遺產能由哥哥疼愛的侄子、姪女繼承。心想,如果她拋棄繼承權,這樣就順理成章由她的2個小孩繼承,避免爾後再次辦理繼承的困擾。

    哥哥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只能由妹妹先繼承

    經過我們的了解,哥哥生前並沒有留下遺囑,依照民法規定,就是由兄弟姐妹繼承,由於他未婚,沒有小孩,父母親都不在了,妹妹成了唯一的繼承人。另外依照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她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序繼承人,所以,她如果拋棄繼承權,她的小孩們也無法代位繼承,因此,拋棄繼承權不可行。

    為此,我們建議她先辦理繼承哥哥的遺產後,再辦理贈與或是買賣的方式將繼承來的財產再移轉給她的兒女們。或是,未來她往生後,再一併由子女們繼承。

    這個個案也提醒了單身貴族們的遺產分配,如果想要給自己的侄子、姪女們,因為他們不是民法的繼承人,所以無法直接繼承您的遺產,必須透過遺囑的方式才能順利由他們繼承。偏偏意外的發生無法控制,所以許多的口頭承諾或是約定,無法讓繼承登記完成,只能透過生前贈與、信託或是遺囑才能成真。「當無常和明天,永遠不知道誰先到來」一定要未雨綢繆,生前先成立信託或是遺囑,往生時才能讓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願辦理。

    之前有遇過類似案例,結果妹妹比哥哥先往生,哥哥不諳法令,並沒有成立遺囑,哥哥往生後,侄子經過多年的訴訟,市價上億的土地,依然歸屬國庫,實在可惜。運用聖嚴法師的經典智慧「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很多單身貴族並不想面對繼承的問題,所以不願意去處理遺囑,當然遺產的問題也就放不下,只能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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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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