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調整「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新增豪宅單價認定標準。未來,六都與新竹以外的其他縣市,單坪售價超過35萬元的房屋,可能被認定為豪宅,屋主將面臨較高的「豪宅稅」負擔。
個人出售房地產,目前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以及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適用條件如下:
舊制: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僅對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免課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按累進稅率課稅。
新制:
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以房地合一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2024年售房所得
需用新法申報綜所稅
這次「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舊制調整,而2024年出售舊制房產的屋主,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2024年所得)即適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又分為以下2種申報方法:
1.核實認定:
可依提示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等,可以實際成本核實計算所得。
2.標準認定:
無法證明取得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則以標準認定,其中又有豪宅門檻之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