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專欄中,我們曾介紹過生命週期投資法的概念,要以終身財富的現值作為投資分配的基礎,然後依照生命不同的階段,彈性的運用槓桿投資。比如年輕人在工作前10年,可用最高2倍的槓桿進行投資,然後在50歲前逐漸降低槓桿以控制風險,等到接近退休前10年,再完全去槓桿投資,如此一來相較於傳統做法,可以進一步降低風險,並提高回報。至於如何具體實踐?本期我們透過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
假設小明是一位24歲考取高考的年輕人,目前起薪約5萬5,000元,年薪接近80萬元。因為他工作與收入很穩定,剛好很適合生命週期投資法的實踐。一般人剛開始投資的本金主要是靠本業收入與儲蓄,假設他上班後有4成的儲蓄率,工作3年後,在27歲時應該可以累積到第一桶金100萬元。
第1階段》
運用信貸等人力資本 開啟槓桿投資
在第1個階段,他可以選擇運用人力資本開啟槓桿投資,比如申請信貸100萬元(假設年利率2.5%,年限7年),這時他的起始資金增加到200萬元,等於用2倍槓桿開始投資。首先他先將這200萬元資金投入市值型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如元大台灣50(0050),接下來7年,這筆信貸每月需還款約1萬3,000元,假設他維持4成儲蓄率,在扣除還款後,每月還能額外投入9,000元定期定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