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規定,利用他人帳戶下單屬違法行為,因此,如果父母打算未來用電話下單、以子女帳戶進行股票交易,則開戶時,父母雙方皆需到證券商「見簽」(英文為「see sign」,即親見確認為本人簽名),簽立「委任代理買賣證券下單授權書」,以子女為「委任人」,父母為「受任人」。若不用電話、改用網路下單,則沒有嚴格限制一定要父母雙方都到場簽立委任下單授權書。
交易》反覆存提,小心被重複課稅
在簽妥「委任代理買賣證券下單授權書」後,父母用子女戶頭買賣股票額度限制和一般相同,為每天499萬元,但因為證券交割戶是一個獨立的銀行帳戶,所以父母在用子女戶頭買賣股票時,還是有幾點必須注意。首先,很多父母以為,子女交割帳戶裡每年存入的資金,是以扣掉領出金額後的「淨存入」金額計算,只要不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即可(101年度贈與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220萬元);實際狀況卻是稅捐單位會按子女戶頭每筆存入的資金計算贈與金額,一旦超過免稅額,即須被課贈與稅。
2月 存440萬元
張先生夫妻在去年2月,在女兒的銀行證券交割帳戶各存入220萬元,合計440萬元,買了台積電股票
帳戶餘額:440萬元
8月 領600萬元
趁股價上漲時賣得600萬元。接下來,8月為了買房急需用錢,把女兒帳戶內賣股所得資金600萬元領出
帳戶餘額:0元
11月 存600萬元
年底時,因為有其他收入進帳,張先生就把之前從女兒帳戶領出的600萬元,再重新存入
帳戶餘額:600萬元
須計入贈與稅核算金額:1,040萬元(440萬+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