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曾確診新冠肺炎住院,未來想買醫療險會被拒保嗎?3分鐘掌握自身權益

撰文者:林竹 更新時間:2022-05-23 瀏覽數:2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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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保險 投保 COVID-19 防疫險 確診

摘要
1.新冠肺炎確診後如果未來想再買醫療險,必須要誠實填實健康聲明,如有住院就必須誠實告知。

2.如果保戶有既往病史或既有病症投保,保險公司通常會評估該疾病是屬於哪一種風險類型,目前分為這3種:「遞減型風險」、「遞增型風險」及「常在型風險」。

台灣正式進入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爆發期,每日確診人數已突破5萬人,也讓大家更關注相關保險話題。雖然確診人數爆增,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每日痊癒的人也跟著增加,當確診者透過藥物治療、身體復原痊癒,想新投保醫療險來增加個人保障,會不會因曾確診而被保險公司拒保或加費?若可以投保,又該以哪些保障內容為主?


因新冠治療住院,買新保單健康聲明要誠實告知

曾在保險公司擔任核保主管的捷安達國際保經董事長吳鴻麟指出,像是在2022年4月14日採開放政策前,經PCR檢測為新冠肺炎陽性確診者,不論輕重症都被要求檢疫隔離住院約14天,這些確診者在過去1年~2年,有住院超過7天以上的紀錄。

現行投保實務,民眾在投保壽險、醫療險與意外險,填寫要保書同時,必須再填寫一份「被保險人健康聲明要保書」,這份聲明書的目的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與過去病史。在此份聲明書中,有一條「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即是調查被保險人過去5年是否曾住院7天以上。過去確診曾染疫想再投保的民眾,必須在此一條勾選「是」,若勾選「否」,就是健康聲明不實了。

健康聲明若告知不實,保單契約解除、不理賠保險金不退還保費

或許有人會說,以前買保單時,有些保險業務員會說:這份聲明書都勾「否」就對了。但吳鴻麟表示,這份書面詢問不能隨便填答,因為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這份聲明書是保險公司依保戶填寫的健康狀況進行危險估計,決定要正常承保、加費承保或拒絕承保,如果保戶明知過去2年曾因確診新冠肺炎住院卻未誠實健康告知,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規定,解除契約、不用給付保險理賠金,甚至不需返還已收取的保費給保戶。

但若保戶據實以答,勾選了「是」呢?吳鴻麟則說,保險公司會依被保險人染疫與投保保單的相距時間,有不同的做法。例如若最近半年內因新冠肺炎內住院,保險公司可能會請民眾晚一點投保,也就是直接延期;如果住院時間距投保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民眾調閱相關病歷且進行體檢,以數據評估新冠肺炎是否對保戶產生後遺症,如果判斷民眾為標準體(編按:指被保險人身體健康),就可以順利投保,若是體檢報告有狀況,有的保險公司可能仍會開放讓保戶投保,但會在保單以批註形式,註明特定疾病被除外(編按:指不理賠該項疾病),保費加費等情況。

遞減型風險批註除外或加費,留意申請批註取消時間

吳鴻麟表示,如果保戶有既往病史或既有病症投保,保險公司通常會評估該疾病是屬於哪一種風險類型(詳見表1),決定要批註除外還是增加保費。他認為新冠肺炎若無嚴重後遺症,應屬於「遞減型風險」之疾病,通常在保險公司發的批註單中,會註明保戶可以約定取消的時間,可能為1年~3年不等,若保戶到了這個時間,就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取消批註,「有的批註書沒有特別約定時間,但可能因核保人員更換,或跨部門政策不同調而被不被認可能取消,因此建議保戶若被批註除外或加費,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可以取消的時間才好。」吳鴻麟說道。

但他也提醒,在提出批註取消申請時,保險公司仍會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健康聲明書,確認當時體況,且保險公司是單方面有權不同意保戶取消批註,不是申請就一定會被同意,但至少能爭取自身權益。


至於要加強保障,吳鴻麟認為仍是以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為優先,其次才是手術險或是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但很多醫療險是「有住院才理賠」,若新冠肺炎輕症只能居家照護、中重症才可住院治療,則他建議,輕症風險自留,擔心中重症風險可拉高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的雜費理賠金額,填補中重症住院期間,可能遇到的自費藥物或檢測費用,填補醫療花費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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