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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創作的藝術作品能受著作權保護嗎?美國法官用「這原因」打槍申請者

撰文者: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3-08-22 瀏覽數: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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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 AI 中央社 著作權 版權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美國華府一座法院裁定,由人工智慧(AI)創造且未使用任何人類資料的藝術作品,不得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

路透社報導,電腦科學家塞勒(Stephen Thaler)代替他的DABUS系統申請版權註冊,但遭美國著作權局(Copyright Office)拒絕。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郝爾(Beryl Howell)8月18日說,只有人類創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權;他的裁定支持了著作權局的決定。

塞勒先前試圖申請美國專利,項目涵蓋據稱是DABUS系統創造的發明,但未獲核准。DABUS是「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

塞勒也在英國、南非、澳洲、沙烏地阿拉伯替DABUS系統生成的專利提出申請,僅有部分如願。

塞勒的律師艾波特(Ryan Abbott)今天說,他和塞勒非常不認同法官的裁定,將提出上訴。美國著作權局則透過聲明表示,著作權局「認為法院做出正確結論」。

生成式人工智慧迅速發展,引發了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先前有一名藝術家替AI系統Midjourney生成的影像申請版權,主張Midjourney參與了創作過程,但也被著作權局否決。

另外還有數樁訴訟正在進行,與未經同意就使用有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生成式AI有關。

郝爾18日寫道,「隨著藝術家將AI視為工具之一,我們正邁向版權領域的新疆界」,版權法將面臨「具有挑戰性的問題」。

但他說:「不過,本案沒有那麼複雜。」

塞勒2018年申請版權註冊,項目涵蓋一件視覺藝術作品,他聲稱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統創作,未輸入任何人類資料。美國著作權局去年否決了他的申請,並主張人類創造的創作性作品才能享有版權保護。

塞勒向聯邦法院提出質疑,他認為人類作者身分並非具體的法律條件,且允許AI擁有版權,才符合美國憲法概述的版權用意,即「促進科學與實用藝術進步」。

但郝爾認同著作權局的決定,他說,按照「數世紀以來的既定認知」,人類作者身分是「著作權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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